劳动模范的待遇?

时间:2024-06-16 07:54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劳动模范的待遇?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扩展资料: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2、崇尚科学。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他阐述说,穿越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英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品质,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不变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是引领时代精神,劳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每一个时代的劳模都有其特点,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不变的是劳模精神的本质。

二、特等劳动模范待遇?

特等劳动模范的待遇

1、提高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追加30元荣誉补贴。

2、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

年满60岁没有固定收入的省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荣誉津贴200元。

3、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执行医疗补助。

城镇市级以上在职退休劳动模范(先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的医药费,个人承担一部分。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4、荣誉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

三、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各项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四)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 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60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简回乡的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目前仍为农业人员的,按照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待遇执行。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待遇一般由当地政府规定,具体待遇包括:

一、津贴:按照当地规定,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以奖励其为实现劳动模范的表率与榜样作出的贡献。

二、表彰:市级劳动模范可以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的表彰,表彰奖章、证书、礼品等。

三、优惠政策:市级劳动模范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如就业政策、抚恤金、安居政策等。

四、医疗保障:市级劳动模范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失能抚恤金等。

五、其他待遇:市级劳动模范还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其他待遇,如安全保险、退休金等。

五、市级劳动模范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

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六、劳动模范有什么待遇?

劳动模范的待遇有一下三种:

1,荣誉津贴。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另外,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2,医疗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3,购房优惠。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

每个地区的待遇标准有所区别。据了解,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将获得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国企劳动模范有什么待遇?

国企劳模退休后享受劳模补贴。

各地都为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以北京为例。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2、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下同)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

3、由于一九八○年以前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资水平偏低,因此对五、六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对七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4、荣誉津贴由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5、荣誉津贴标准视情况适时做相应调整.

八、苏州劳动模范有哪些待遇?

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苏州市首个集劳模评选、待遇、管理于一体的比较系统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多年来,苏州市劳模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此次苏州市出台《办法》,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市劳模三年评一次,外籍人员也可参评

该《办法》设总则、评选和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撤销荣誉称号、附则共6章21条。《办法》明确了评选劳模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劳模评选管理的办事机构、经费来源等,规定了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届期时间、参评人员范围、劳模的基本条件、劳模评选的原则和必经程序等。

根据《办法》,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对象为,在评选届期内,为本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也可参与评选。

根据《办法》,市劳动模范评选要经过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初审、候选人名单公示等多环节。

刷特制“劳模卡”,免费游园乘车

《办法》明确,对获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称号的(指2014年以后新获评的人员),在表彰机构已予奖励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的50%再次增加一次性奖励。

在奖励和待遇方面,《办法》明确了过去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精神和现行的政策。

在生活困难补助方面也有新增待遇。对低收入劳动模范的补助(补差),在原补足社会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全国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5倍,省级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4倍,市级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3倍。2014年3月份起补差标准按新规定执行。上述两项新增待遇在我省属首创。

此外,苏州市针对劳模新增待遇还包括:劳动模范凭证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在市属综合性医院指定窗口优先挂号、就诊、缴费等。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市总工会准备委托苏州市城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专门制作“劳模卡”(苏州通B卡),加载劳模照片等信息,用于劳模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预计4月1日起能够正式投用。同时该“劳模卡”取代原来市总工会、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发放的纸质“苏州市劳模游园证”。

加强日常管理教育,让先进保持先进

根据《办法》,劳模在出现六类情况时,将撤销荣誉称号。包括:伪造先进事迹、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的;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非法离境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劳模退出机制方面,对于有人提出的“不犯错,劳模就是终身荣誉,如果先进不再先进了怎么办?”就目前来说,对“先进不再先进”的考量尺度还很难把握,劳模的管理制度还将不断健全完善。市总工会将加强对劳模的日常管理、教育,让先进保持先进。苏州市将不断健全完善劳模档案,实行劳模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九、劳动模范的待遇有哪些?

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十、如东县劳动模范待遇?

凡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平均工资标准的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给予其享受适当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属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月补助150元,省级劳模每月补助100元,市级劳模每月补助80元; 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年补助1500元,省部级劳模每年补助1000元,市级劳模每年补助800元; 乡镇劳模的补助金由所在乡镇财政核发; 县属企事业单位劳模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核发; 单位已关闭、破产的,由该单位主管单位核发; 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由县总工会核发。 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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