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
(二)申报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经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3.资料备齐后,到窗口一次性交件→4.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人员办理→4.审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从事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