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资由正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时工资根据薪级等级不同而不同。其他福利待遇按各院有关规定执行。不同地区工资、待遇会有所不同,具体按照各地的标准执行。
待遇不高。仲裁员在全国的平均月薪为¥2,700。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工作性质不一样
专职仲裁员是以仲裁工作为职业的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任命为仲裁员。法定条件是:(1)高等院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2)中等法律、经济管理专业学校毕或者具有同等水平,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3)相当高中文化水平。凡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被任命为仲裁员的,为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兼职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劳动仲裁员是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人士。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雇主和员工解决劳动纠纷,并确保平等和公正的裁决。作为一个劳动仲裁员,有一定的任职资格是必要的,这些要求确保了他们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处理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
成为一名合格的劳动仲裁员需要一定的教育背景。通常来说,拥有法学、劳动法或相关领域的学士或硕士学位是必要条件。这些教育背景能够确保仲裁员对劳动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来做出正确的裁决。
此外,还有一些学术或专业性的课程可以帮助仲裁员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解决的培训课程。这些额外的学习机会可以使仲裁员更加熟悉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从而更好地处理争议。
在获取合适的教育背景之后,劳动仲裁员还需要一定的相关经验。这包括在劳动法律领域的工作经验、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经历。
在法律领域工作的经验可以使仲裁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件中。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的实践经验则可以提供仲裁员处理不同类型纠纷的经验,并帮助他们了解各种解决办法的效果和适用性。
作为一名劳动仲裁员,职业道德也是非常重要的。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中立和诚信的品质,能够在处理纠纷时保持客观和公正,不受外界干扰。
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冷静和沟通技巧,以确保纠纷的解决过程能够顺利进行。此外,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仲裁员需要确保所有相关的信息和记录都得到妥善保管。
劳动仲裁员需要良好的语言能力,包括口语和写作能力。他们需要与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裁决。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掌握其他语言。例如,在处理跨国公司或外籍员工的案件时,仲裁员需要能够理解和使用其他语言来确保沟通的顺利进行。
劳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涉及教育背景、相关经验、职业道德和语言能力等多个方面。这些资格要求确保了仲裁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劳动争议解决的工作。
对于那些希望成为劳动仲裁员的人来说,他们应该从早期就开始培养相关的教育背景和经验。通过参与相关课程和实践经验,他们可以逐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并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和技巧。
此外,保持职业道德和不断提升语言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劳动仲裁员应该在职业道德和技能方面不断自我约束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员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职业。他们在保护雇主和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确保劳动争议公正解决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符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参加并通过清华大学组织的仲裁员培训(第2、3点不分先后)
3、在线提出申请并邮寄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本会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后,与相关待上会讨论的申请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补充材料
6、提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进行审议
7、提交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8、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聘为仲裁员
9、列入仲裁员名册、在北仲网站上公布、发放聘书。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3、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4、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二、案件处理费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三、仲裁费用的负担
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2、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3、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不得收费。
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
5、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6、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7、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案件受理费,应当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财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不辛苦。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对仲裁员有循私舞弊,枉法裁决的情况,可以向仲裁员上级主管部门起诉,情况属实的该仲裁员会被解聘。
主 任:罗 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章建东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齐 文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
吴 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汪钦琳 市交委副主任
王 珏 市商务委副主任
郑 键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文 星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李星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钢建 市工商联副主席
韩德云 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成保 市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秘书长:章建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