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肯定忙,随着我们国家工业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凡符合劳动纠纷争议,都符合劳动仲裁。
在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制度的健全,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知法,懂法,知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为此,劳动争议仲裁裁院很忙。
应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从区级起设,所以,你应到所辖地的县(区)级政府机构查询,一般都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同一地点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实行“以案定补”政策,从30元--500元不等。
按案件繁简程度定补贴。调解员是没有编制的,只有司法助理员有编制你好朋友,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排忧解惑。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执法机构。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 国劳动争议仲裁依循“着重调解,及时受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 则,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处理深圳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一个专业化、独立的仲裁机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包括: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深圳地区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存在和运作,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独立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机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
其次,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工作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通过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消除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摩擦,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积极工作。
此外,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工作还推动了法治进程。仲裁机构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增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树立了法律权威和公共信用的形象。
总之,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深圳地区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承担着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职责。它的存在和运作,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独立、快捷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机构,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进程。
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全称应为 劳动( 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 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