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不限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 【本企业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一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从参加工作到正式退休为止。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保洁的日常管理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优质、高效、洁净、舒服、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通过清洁的日常管理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翻新周期和减少物业装饰材料表面自然损坏、人为磨损,保护物业装饰材料,取得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的效果。物业保洁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其日常工作必须要做到当日清。
一、物业保洁日常管理内容
物业保洁日常管理工作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日常保养工作
日常保养工作指的是几乎每天都需进行的或每年进行密度十分大的工作。如道路的保洁、绿化带的保洁、楼梯间的保洁、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等。
(二)周期工作
周期工作指的是定期的保洁。如对管井的清洁、地面的护养等。
(三)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是针对集中情况或某种事物进行的工作。如小区卫生消杀、新入住住户装修的垃圾处理、暴风雨来临前后的工作等。
二、物业保洁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责任要分明
物业保洁管理是一项细致、量大的工作,每天都有垃圾要清运、场地要清扫,涉及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每一个地方。因此,必须做到责任分明做到“五定”,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对物业范围的任何一个地方均应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并明确清扫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质量要求。
(二)保洁要及时快速
垃圾每天都产生,灰尘随时会落下。因此,保洁工作要体现及时性。对每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做到日产日销,并建立合理的分类系统。
(三)计划安排要合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订出清扫保洁工作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直至每年的计划安排。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卫生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上午预备前或下午第三节课后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专业部负责主持。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学生会干部进行,并及时公布。
3、每周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学生会干部负责,并公布检查结果。
一、 参加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由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行政主任负责监督。 二、 建立巡查、抽查领导小组(社区劳动保障室工作人员和社区卫生主任),参照制定的保洁、保绿、保安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三、 健全和巩固保洁、保绿、保安的工作职责制度,做到管理和督促相结合,对保洁、保绿、保安进行不定期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自觉遵守社区制订的岗位责任制度的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五、对热心参与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完成社区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一定的奖励。 六、按规定时间参加劳动(每人每月劳动8次),并在每次参加劳动后,必须到社区签到,并建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表。 七、对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开会,以便能更好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有问题,有困难能及时解决。 八、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及时,并编制发放清单。
认定贫困标准,公布贫困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核实信息,及时扶贫监督管理。
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按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现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我院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检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检务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见《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二十项》。
三、公开的形式
“检务公开”工作的形式力求灵活多样。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增强透明度,提高效率,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服从效果。
1、采取设置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小册子,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日、宣传周、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到农村、机关、厂矿、社区,宣传“检务公开”内容。
2、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推动电子检务建设,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透明度高,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以增强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情况通报会,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实施“检务公开”内容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有关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向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送阅《检察信息》、《工作简报》、《检察要况》等资料,采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形成互通信息交流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5、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要通报姓名、身份和执行检察活动的事由,告知公务对象有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必须知道的具体内容,告之对检察公务活动如有异议,可以投诉及其投诉办法。
6、设立专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举报系统软件,向社会开示及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公民查询“检务公开”的内容提供方便。
7、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来访人讲明检察机关制定的与来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规定等,使来访人员了解与此相关事项,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反映的法律诉求。
8、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务公开”。
9、通过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渠道。
四、公开工作的制度
(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要主动予以公开。同时,根据有关诉讼参加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定期检查,以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工制度。要按照“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对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违背公开原则、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干部职工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监督小组日常督查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要不折不扣地依照已经公开的各项制度办事,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纪律规定的行为,要认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信息反馈制度。对社会公众、检察干警围绕“检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报院党组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资料归档制度。对“检务公开”工作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和归档。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监督、查询,应尽量较多地留存已公开内容。
(六)民主评议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要建立“检务公开”评估体系,主要从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形式是否灵活多样、程序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检务公开”成效评估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评价体系中。
1、评议内容
(1)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程度是否认可。
(3)公开事项是否方便人民群众解决合理的法律诉求和检察干警知悉机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工作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4)公开是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是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6)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
2、评议形式
(1)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离退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院党组工作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2)各科室每年年底组织干警对工作承诺、职能职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以召开座谈会、去人去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七)考核奖惩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每季度“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将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纳入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定期检查、评比实施检务公开的情况,对落实检务公开成绩显著的,作为每年年底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开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实行“检务公开”,既要重视对结果的公开,更要重视对过程的公开。公开的重点放在是否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上。
(二)要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和范围。“检务公开”方面,凡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不得对外公开,凡需对外发布的有关“检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对“检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有关“检务公开”工作。
(三)要注意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的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工作。对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定期或及时更新,对公开栏、公开电话等公开载体要定期维护,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开展。
企业制定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管理举措的落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也就是说,制度是管理落地的轨道。为了确保制度的制定能够顺利实现效率的提升,企业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1、管理制度的起点。因为不同的组织对人性的理解不同,也造就了许多不同的管理模式。不能简单地对不同的制度冠以“好”、“坏”的标签,而要看这个制度究竟适不适合该企业对人性的理解,能否得到企业大多数成员的认同和支持。
2.管理制度的出台要经过充分的酝酿与沟通。很多企业在起草制度的时候,还没有经过充分的考虑和酝酿,就过急地下发制度。可能会导致员工对新出台制度的不认同、甚至抵制。因此,制度的制定者们事先要经过充分沟通,尤其是和一线的具体执行者进行沟通,必要的时候进行试点,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被动。另外,还可以让部分优秀的一线执行者参与制度的制定,这样就可最大程度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度。
3、要解决好管理层级与跨度的问题。过多的管理层级势必会人为增加流程的复杂程度,同时也会由于职责划分的不够清晰,留下管理责任的盲区,这会为管理留下隐患,带来推诿扯皮、越级指挥、越级汇报等管理顽疾。同时还要注意管理的跨度问题,理想的下级人数为6~8人,管理人数过多,会使得上司无法了解和驾驭下属的工作,也就谈不上及时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4、要注意管理制度的合理性与系统性。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做到尽量全面、合理,不能厚此薄彼。比如有的企业领导者非常重视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而认为人事管理用处不大,所以生产管理、财务制度就制定的很完善,而招聘、薪酬、培训等制度就不够完善、甚至靠拍脑袋来定,这势必会导致企业管理在制度上的失衡。同时,好的管理制度还要保证不同员工在利益诉求上的公平、公正。
PPT汇报工作时注意要点: 1、尽量减少文字汇报; 2、多采用图表图像汇报。
北海人民法院速度裁团队工作细则
1.收案后,速裁团队负责人对我院全部民商事新收案件进行梳理,按照70%的比例筛选案件。每月月底对收案数量进行汇总。
2.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团队负责人可指派速裁团队的其他法官进行此项工作。
3.速裁团队审理案件的期间从承办人收到案件卷宗时开始起算。
4.如因案件排期、调查取证、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速裁团队可报请庭长同意后,将案件转为普通案件进行审理。
5.对于群体性诉讼案件案件,要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由法官助理进行法庭调查、证据交换等工作,并将案件事实向法官汇报,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群体性诉讼案件在合议庭对案件作出决议后,由法官助理负责草拟法律文书。
6.对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速裁团队要及时向庭长汇报。需要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由速裁组指定专门法官撰写审理报告,并在撰写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7.民庭与立案庭庭室内如需平衡工作量及统一工作安排,可对速裁团队的收案数及案件类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