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4个档次。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4个档次(见附表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