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盏孤独的路灯,晚上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我孤独,但是我在上班时间照亮了别人回家的路,我觉得自己活得很有意义。
格局太小、意志力太弱,运气太差。仔细阅读自述,不难发现,石达开有意隐瞒却无形中暴露自己参加“天京事变”以及导致事态扩大化之真相。自述原文:“闻有内乱之信,韦昌辉请洪秀全诛杨秀清,洪秀全不许,转加杨秀清伪号,韦昌辉不服,便将杨秀清杀死。(我)达开返回金陵,要与他们排解,洪秀全心疑要杀韦昌辉;(我)达开见事机不好,走到安徽,妻室儿女留在金陵,均被韦昌辉所杀。(我)达开复由安徽回金陵,洪秀全即将韦昌辉杀了,有谋害(我)达开之意,旋即逃出金陵。”
我叫飞新宇。我今年22岁,因为抢劫,所以犯了错误,我向人民保证,我会好好改造的。
大丽花自述
大丽花,学名罂粟属,是一种美丽而又神秘的植物。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并被誉为“花中之后”。我作为一朵大丽花,今天有幸可以向大家讲述一下我的故事。
首先,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外表。我拥有绚丽多彩的花瓣,给人一种高贵典雅的感觉。花瓣的颜色可能是红色、粉色、黄色等不同的色彩组合,让人赞叹不已。我还拥有一个美丽的花蕾,它像一个小小的宝箱,蕴藏着无尽的惊喜。
除了美丽的外表,我还具有一种独特的香气。当我的花瓣展开时,散发出一种迷人的香味,吸引着蜜蜂、蝴蝶等小动物前来采蜜。我的香气被用于制作香水和花茶,深受人们的喜爱。
虽然我是一种美丽的植物,但我却生长在非常严苛的环境中。我最喜欢的生长地是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这些地方的气候适宜,温暖湿润。然而,我对于土壤的要求却非常苛刻,只能在排水良好、肥沃的土壤中生长。
此外,我对阳光的需求也很高。我需要充足的阳光才能进行光合作用,从而生长和开花。如果缺少阳光,我的生长速度就会变慢,甚至无法开花。因此,在选择种植我的地方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除了美丽的外表和独特的生存环境,我作为一种植物还代表着一种神秘的象征。在一些文化中,我被认为是爱情的象征。人们相信,如果将一朵大丽花送给心爱的人,就代表着对他们深深的爱意。
此外,我还被视为幸福和繁荣的象征。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如婚礼或庆典,人们常常使用我来装饰场地,希望能够带来好运和美好的未来。
因为我独特的外表和象征意义,我成为了很多珍品收藏家的宠儿。一些人专门收集各种不同颜色和品种的大丽花,以展示它们的美丽和独特性。
作为珍品收藏,大丽花也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很多人愿意花费大量的金钱来购买稀有的大丽花,希望能够通过它们来获取经济回报。
作为一朵大丽花,我自豪地展示着我的美丽和神秘。我希望通过我的自述,让更多人了解和欣赏大丽花。
我独特的外表、严苛的生存环境、神秘的象征意义以及作为珍品收藏的价值,都使我在花卉界备受瞩目。
我希望我的自述能够引起对大丽花的兴趣,并让更多人爱上这种美丽的植物。
我们是一株雪梅,生长在寒冷的冬天。
有人说,我们很美丽,也常常赞美我们有顽强的生命力。但是有人说,我们孤独,我们冷漠……其实,谁也不清楚我们很快乐,也很开心。
每天早上,大雪纷飞,雪水滋润着我们的身体。即使很冷,但和同伴一起有说有笑,互相取暖也不再寒冷;有时天上的白云与我们侃侃而谈。每当有人来观赏我们时,会为我们拍照,小朋友会陪我们说笑。其实我们每天过着幸福、快乐、充实的生活,难道我们不高兴吗?
可惜,好景不长,我们被送到了公园。呼吸着不再新鲜的空气,我们屹立在公园的各个角落。也不像从前那样自由了,开心了。
当我们屹立在公园时,或许人们只是拍照,或是不起眼的吐一口痰沫。人们玷污了我们的原有的娇嫩、柔美的身姿了。许多梅花抱怨着上天给我们的命运,我们晚上睡觉的时也只能听听小草编织的悲惨身世。
可是,每当一个孩子早上来到公园,总会深呼吸一口气,再说:“哇!好舒服啊!多么新鲜呐!”我们不妨也高兴一会儿。当有人夸赞我们美丽,我们也不妨想想自己:其实我们也还是快乐的,因为,外面为人类增添了一份美丽!
所以,我们是一株又快乐又悲伤的梅花。
家驹:说起《Long Way Without Friends》这首歌,主要是觉得我们自己写的那些歌、那些art rock形式的歌很少人支持,另外一个感觉就是觉得乐队里面的队员离离合合,给了我一种很落寞的感觉。
世荣:后来有一位新的吉他手,他叫陈时安,加入了我们BEYOND。那个时候可以称为我们BEYOND的第三代,在那时候我们的音乐创作是更加追求唯美,在演奏技巧上面对我们自己要求的难度是很高的
自述,指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讲述某个人。
1.犹自叙。自己陈说。
2.常见的一种文体形式,通常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讲述某个人或者某件事物的特点。如《自述》.另一方面,自述也称为,自己描述,如描述自己、描述事物、描写事件……
历史的长河记载了多少英雄的事迹,这些英雄的事迹幻化成了永不磨灭的丰碑。正是先烈们以身殉国的伟大,才使得我们过上如今这样的美好生活;正是先烈们为我们负重前行,才有着今天的岁月静好。
原文: 仆始生六七月时,乳母抱弄于书屏下,有指“无”字“之”字示仆者,仆虽口未能言,心已默识。后有问此二字者,虽百十其试,而指之不差。则仆宿昔之缘,已在文字中矣。及五六岁便学为诗,九岁谙识声韵。十五六始知有进士,苦节读书。二十已来,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成疮,手肘成胝。译文: 我出生才六七个月时,乳母就抱着我在屏风旁玩耍。她指着屏风上刻着的“无”字或“之”字给我看,我当时虽然嘴里不能说出来,心里却已经默默记住了。后来再问到这两个字的时候,即使试上十遍百遍,我都能指它们出来,不会有什么差错。而我一向有的读书的缘份已注定在识文断字之中了。等到我五六岁时便学习写诗,九岁时已熟识声韵之学了。十五六岁时,我才知有考取进士可登仕途的事情,更加严束自身,刻苦读书。二十岁后,在白天学习赋文,在夜里学习书法,间或着学习诗歌,没有空闲时间睡眠和休息。以致到了口舌磨出疮,手肘磨出老茧的地步。
自述,指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讲述某个人。
《我的前半生》就是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