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从代理小产权的房开始,他们一般都会对外放分销,比较容易谈判,押金也要少很多。至少可以维持收支,做的好还能小有赢利。
大产权的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接,只不过都是不太好卖的剩余的尾房。如果想全盘接新盘,确如楼上两位朋友说的,没有关系没戏。
经营模式包括无店铺经营模式、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
1.无店铺经营模式并非指没有经营场所,而是指不设立连锁店。除了派往开发商处的销售人员,所有员工在同一办公场所内办公。
2.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由同一公司所有,统一经营管理,具有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实行集中采购和销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锁分店组成的一种形式。
3.特许经营模式是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楼盘的开发商是属于甲方,销售是属于代理公司
置业顾问主要是替客户找适合的地产,并给客户设计付款方案,协助客户办购房手续和贷款手续等等。置业顾问是在售楼处通过现场服务引导客户购买,促进楼盘销售,为客户提供投资置业的专业化、顾问式服务的综合性人才。 如果客户是投资房产,还会利用自己的客户源,替客户找租户或买家。凡事只要尽力,而且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经验。 至于待遇,不同的公司待遇自然不同,而且有地区差。职业顾问也分普通和高级两种。工资待遇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不是固定不变的。
房产都差不多,你不要看待遇,要看你自己行不行,这个是销售的呀
两者的区别是:
一、房产营销公司可以是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也可以注册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
主要的经营项目是: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或承销已经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全方位操作(广告、策划、办理产权证等);也可以受理个人具有产权证的房屋销售。其特征是:可以低盘(价)定立合同,按市场行情自由议价销售,赚取差价作为企业合法利润(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房产经纪公司是完全中介性质的,项目种类多,主要有房产和地产拍卖和评估、各种性质的房屋中介(介绍买卖、出租)、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以及营销策划等等。其特征是:以佣金收入和事先协商服务费用为利润(只交营业税),(现行已出台政策对吃差价进行抑制了)不允许低谈高议赚差价。如果你想进入房产行业,最好是营销公司,不管是子公司还是法人公司,待遇好工资高。供你参考。
长远来看前景还是可以的,深圳目前进入存量房产时代,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未接前景比较看好
青岛当地的:天泰、海信现在也有很多外地的进青岛了,都不错。鲁商、上实、万科、龙湖、华润。如果现在来的话,可以考虑鲁商和万科。代理公司现在有新浪易居,还有当地有个荣置地一直做中高端品牌也不错。
只是为了彼此方便,多了代办费。房产证办理是公开、透明的,开发商让代办公司代办房产证,主要原因是专业公司对办房产证的流程熟悉,办证件安全快速。个人也可以办理,但由于不熟习流程,对提供材料的要求不清晰,经常丢三落四,对开发商来说也很麻烦。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四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八十一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1、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的佣金比例一般为房屋成交价的1-3%不等。2、这是因为代理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提供了中介服务,包括房屋信息发布、带看、协商、撮合、合同起草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3、另外,在房屋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佣金比例也有一定的弹性,有些代理公司可能会给出更优惠的佣金比例,以吸引客户。但佣金比例不能过低,否则代理公司将无法承担运营成本,也无法维持服务质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