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适格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辞退长期(形定或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课教师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为学校的一分子,需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代课达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和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来说,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代课教师辞退补偿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纳养老保险和辞退费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90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法规。
2013年下半年,为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宣汉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并将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一并纳入解决范围,基本上解决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参保原则是自己申请,自愿参保,自行缴费。
据统计,先后约有9000多名代课教师购买了养老保险,现有近800名代课教师已在领取养老待遇。
2015年10月,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宣汉县解决公办学校代课教师辞退费实施方案》(宣教科发[2015]43号)文件,截止2016年6月,我县公办学校代课教师辞退费已全部兑现。
二、关于代课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因此代课教师必须参加公开招考,不能直接转为正式在编教师。
我是河北省武邑县的92年顶编代课教师,当时县里招聘时承诺是长期顶编代课教师,那时我的工资和民办教师一样,可以转正的。
可是县里没有给我机会转正,我当时教学成绩突出,还多次获奖!就在2000年县里让我拿2万元(拿2万元说是5年合同,5年后让不让教学还得另说),就这样我没有交2万元,马上就变成了临时代课教师了,工资由220元降到了150元。由于我热爱教师这一行业,又坚守了10年,到2010年。(2010年我校1-3年级不足30人被中心校撤了,我的代课也就结束了)。今年我去县里找了大半年了,县里一直在推托,说没有政策。那么依据2011年8号文件,我想咨询一下主管教育的部门,像我能不能得到辞退补偿和办养老保险呢?请恳求给我答复?谢谢目前的代课教师的待遇,相对于在职教师还是比较低的,公立学校的代课教师标准也不一样,低的在15oo元,高的在2500左右,私立学校稍高些,在3000元左右吧。
具体如下:
(1)辞退补偿标准。
根据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含原辞退民办教师)本人实际情况,依照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按照每代课一年补偿1000元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原辞退人员已作经济补偿的,原则上不再补偿。
(2)辞退补偿费用发放。
根据未领取辞退费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含原辞退民办教师)实际任教年限和补偿标准,由财政局制定中小学代课教师辞退补偿费用资金预算方案。
1. 是的,江西辞退代课教师实行了新政策。2. 这是因为江西省教育厅出台了新政策,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聘用代课教师,而应该通过公开招聘来解决教师缺编问题。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避免代课教师的不稳定性和教学质量的不确定性。3.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学校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也将为有意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应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原来没有办理养老保险,还应该要求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
公立小学代课老师的待遇非常低,坐标临沂,每月工资一千九百元,有课后服务补贴,不享受带薪休假,不享受十三个月工资,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工资勉强糊口,
公立小学的代课老师都有一个强大的进取心,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丰富了教学经验,积累了教学常识,屡败屡战,定能走向成功。有志者事竟成,三千越甲可吞吴。
社保学校帮交六百多,自己出三百多, 待遇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待遇一般在2000~3000左右
1)辞退补偿标准。
根据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含原辞退民办教师)本人实际情况,依照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按照每代课一年补偿1000元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原辞退人员已作经济补偿的,原则上不再补偿。
(2)辞退补偿费用发放。
根据未领取辞退费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含原辞退民办教师)实际任教年限和补偿标准,由财政局制定中小学代课教师辞退补偿费用资金预算方案。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