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质检领域的重要机构之一,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的工作。作为国家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中心承担着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促进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
中心的使命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质量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的,具有高效、科学的组织架构。
主要部门包括:
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中心的工作实施和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拥有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技术手段,具备丰富的检验经验和专业知识,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
中心的技术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积极的工作,为中国质量监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心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心将继续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为中国质检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有两个,一个在火车站西广场附近,步行就可到达。另一个在工农路,火车站西广场出站步行790米,在供电局站上车,坐59路益友百货站下车 ,步行520米即到
非常好。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4年5月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隶属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业务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木家具、硅藻泥装饰材料、食品、化工、轻工、电器及建材等领域授权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社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证检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为社会提供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事业单位。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前身是西安市质检所,成立于1980年,是政府依法设立的专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建制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隶属于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国首批建立的全国十大质检所之一。2011年8月经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办函2011[78]号文件)批复更名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我刚进去一个星期,了解的也不是很全,里面工作很轻松,上岗证考出来了基本工资2000多,非编,奖金未知,我还不到一个月,听说浮动蛮大的编内3000~4000
简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80年,是依法设置、具有第三方 公正地位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是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专业检测机构,专业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工作,主要业务范围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移动电话机鉴定检测、音视频产品检测、信息技术设备检测、电子信息工程检测、电子应用产品检测、电子元器件检测、电子医疗器械检测、电子电器安全检测、环境检测、可靠性试验、电子兼容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检测、流通市场商品监督检查、科技成果鉴定检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验收、软件评测、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和监理资质评审、软件测试培训、CMM/CMMI培训等。
目前中心已改名为“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哦~依托单位为市管国有大型企业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薪资情况在行业内算挺有竞争力的,值得考虑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定期检验;承担产(商)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行认证、许可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验证检验;接受各种委托检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设有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接受国家总局下达的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370号。全院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6000多平方米,现有员工1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5人,工程师38人,固定资产4000余万元,拥有国内外生产的先进检验设备800多台(套)。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产品/参数共1700多项, 2002年4月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组织的认证,现通过认证的产品/参数共1329项,可开展机械、冶金、建筑、电工、交通运输设备、轻工、化工、食品、农(林)产品、木材家具十大类2000多种产品(参数)的检测工作。电线、电缆3C认证的定点检测机构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定点检测机构;可以进行食品、农产品的品质分析,而且可对食品、农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和营养成分的分析,可检测食品、农产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癌化学物质、有害微生物、微量元素和转基因生物产品等。叉车驾驶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 ,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叉车训练基地报考办理,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申请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如没有就需要先培训)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