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网络谣言有如下特征:隐蔽性,炒作性,自炒性;报复性,捏造实事;宣泄性,有些网络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受到了委屈或打击,为了宣泄郁闷心情;预言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征。
1、网络谣言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的差异性已经逐步被打破,网络中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网络谣言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网络谣言偏好于社会上的负面信息,负面信息更加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瞬间被大量转载,对事情的真相进行瓦解。而且,此类谣言能够引起社会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最终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1、网络谣言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的差异性已经逐步被打破,网络中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恐慌的爆发点,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网络谣言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网络谣言偏好于社会上的负面信息,负面信息更加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瞬间被大量转载,对事情的真相进行瓦解。而且,此类谣言能够引起社会公众更为广泛的关注,最终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和传播机制激发了网民的负面情绪,引发了网民不理性的道德判断和网络暴力。
一、网络暴力
首先网络暴力这样理解吧,区别于一般的暴力,网络暴力是出现于网络中的,通过各种形式对个人的荣誉、人格和思想造成故意伤害的行为。其形式有,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图片,在网络上毁损一个人的荣誉、名声、人格,并对其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也有通过盗取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或者对他人造成经济侵犯的,所有网络行为。特点:
1、无形性。网络暴力一般看起来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是精神和经济上的伤害,具有无形性。
2、恶意性。网络暴力是一种故意恶意的行为。
3、扩散性。网络暴力具有传染的效果,就像流言一样,网络暴力比一般暴力的影响更迅猛、更广泛。
4、主观性。网络暴力很难全部用语言来概括,是一种具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觉得他被网络暴力了,其他人有可能觉得不是网络暴力,这就介乎于网络暴力很难界定一个标准。
5、变化性。网络暴力涉及到网络,变化多端,形式非常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
二、网络谣言
1、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网络介质诸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
网络谣言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快的特点,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2、网络造谣: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谣言就是没有事实凭空捏造的话,"未经证实"与"不实之事"相比,可以说更准确地揭示了谣言中意见的本质特征。
舆论就是人们产生的意见无法统一,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它们之间有时事相辅相承,有时也各不相同。
谣言就是舆论最终产物,舆论也是谣言的传播媒介。
鉴别网络谣言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信息来源:检查信息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来自可信的媒体、机构或个人。如果信息来源不可信,那么这个信息很可能是谣言。
2. 内容核实:检查信息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客观。如果信息内容存在明显的错误、夸张或偏见,那么这个信息很可能是谣言。
3. 事实核查:如果可能的话,对信息中的事实进行核实。可以通过查阅可靠的资料、询问相关专家或机构等方式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4. 时间戳:检查信息的发布时间,看看是否是最新的。如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再适用,那么这个信息很可能是谣言。
5. 公众评论:查看公众对信息的评论和反馈,看看是否有人对信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或证实。
6. 谨慎判断:在鉴别网络谣言时,要保持谨慎和理性,不要轻信没有证据支持的信息,也不要盲目传播谣言。
总之,鉴别网络谣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保持谨慎和理性。如果可能的话,最好通过可靠的媒体、机构或个人来获取信息,以减少受到谣言的影响。
网络谣言 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网络谣言 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网络造谣的后果是根据涉案事实的严重程度来处罚的,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造谣诽谤的认定条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网络造谣的行为就是对他人人身权益侵犯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网络造谣诽谤的行为,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对其实际形式进行鉴定后判决处理的,要区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涉案事实来判决的。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