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户人才每人补贴6000元/年)
①人才住房
为了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市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可申请住房保障,对其家庭收入、资产不作限制。结合新入户人才的特性和我市的住房租金水平,初定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人,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上调3000元/年•人)
②租赁平台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上调3000元/年•人;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人。
③保障性住房
《规划》显示,到2020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4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4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3万套,均为货币保障。
应届高校生补贴: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2000元企业就业补贴)
①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1)已落户东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上)(2)已落户东莞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条件:已落户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
受理期限:补贴的申请受理期限为自毕业起二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②毕业到松山湖工作最高补贴3万:
对象: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本科生须为应届毕业生(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本科以上学历者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首次引进的人才;
2、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企业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3、人事档案须迁入东莞市(境外人才除外)。
补贴标准:
1、本科生:15000元,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0000元,一次性发放;
3、对于工作满1年并落户高新区的博士人才,再一次性给予50000元/人的安家补贴。
4、新引进人才每人只享受一次生活补贴,本科生需在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在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半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条件: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园区的独立法人,符合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环保服务业)等园区“4+1”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列入扶持范围;已享受高新区重大政策的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内。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社保居住证。
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的;
3、已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东莞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东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东莞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东莞市的入户条件按照积分制度进行评估,申请人需要在以下方面获得足够的积分,才能够获得入户资格:
1.纳税:纳税金额越高,得分越高。申请人需连续缴纳三年个人所得税,且最近一年纳税金额不低于1万元。
2. 房产:申请人或直系亲属名下的房产,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获取不同的分值。
3. 技能:通过国家或省级技能认定的,可以获得总分的一定比例加分。
4. 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创新贡献奖励的,可以获得总分的一定比例加分。
5. 资金投资:入户申请人对东莞市进行投资,从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可以获得总分的一定比例加分。
根据不同的门类、资格划分和所获得的分值,达到规定数额即可以享有不同的优先权或获得入户资格。具体细则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一、政策性入户
1、“两个五年” 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a.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b.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c.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投靠入户
a.夫妻投靠。夫或妻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即可办理投靠入户
b.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可投靠莞籍父母入户.
C.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可投靠莞籍子女入户
3、购房入户
市内购买商品房入户,如已是东莞户口,购房后户口落到自己房产.
二、人才引进
1.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及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a.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岁的人员;或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b.在国(境外)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c.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d.省内职业学校,技能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e.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级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f.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g.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岁的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入户
1、高考就读东莞普通高等院校,直接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入户.
在符合基本的申请条件后,申请人需向房产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交相应的人才准入证供人力资源局审核,拿到入户卡后前往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即可。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符合本暂行规定的企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组织管理工作,下设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日常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工作。市劳动部门负责企业人才的职业技能资格审验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企业人才迁户手续。市、经贸、民营、工商、税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协助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企业人才迁户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以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居所的暂住人口优先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和审核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第七条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第八条企业人才迁户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需具备如下条件:(一)在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并缴费满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第九条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审核入户的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准的企业人才入户名额,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或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入户。
第十条企业申请人才迁户要有合法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不予计算。
第十一条对符合本暂行规定的各类企业人才,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审验或实测实操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第十三条符合本暂行规定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均按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人才迁户的办理程序:(一)申报。申请企业提交《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将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资产证明、企业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办理。(二)受理。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企业。(三)审批。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人才迁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企业人才迁户条件的,函复申请企业,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申请企业凭批复、入户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四)办结时限。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的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入户名额者,一经查实,取消入户资格。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的高层管理人才,还包括集团企业(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高层管理人才。
第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我市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市人事局和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的入户条件包括两个,一个是意图迁入户口者拥有东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时间长达五年,另一个是意图迁入户口者已经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长达五年。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入户东莞,同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