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管理?

时间:2025-01-19 20:11 人气:0 编辑:招聘街

一、审批流程管理?

1、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属于制度、规定类的公司级管理文件,由拟稿部门拟订文件的讨论稿,文件讨论稿应包括:制定目的、实施对象、实施流程、监督执行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在文件计划发放前一周提交审查部,由审查部统一发放文号。

2、审查部根据文件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文员将讨论稿发至部门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在文件会审之前反馈回审查部。审查部工作人员在文件会审之前重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3、会审时间原则上定在周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审查部负责召集、组织相关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指定授权经办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进行会审,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形成决定稿,报公司领导批准。4、文控中心凭公司领导签字的文件发放。5、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决定类管理文件,由本部门拟订,审查部统一发放文号,报总经理或授权分管的公司领导直接批准。6、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属于制度、规定类的内部管理文件均以部门级管理文件形式发放,由部门文员统一发放文号。7、如遇紧急情况,需尽快讨论通过的,审查部应及时组织会审或汇签。8、经过会审、批准后的文件,将成为公司制度的组成部分。管理文件实行权威管理,保证有效执行。公司的制度应向规范化、明确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9、如文件涉及比亚迪及里比公司等子公司的相关部门,审查部视文件内容组织各公司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经理或授权经办人组成文件评审委员会,进行会审。10、文件评审工作组讨论文件时,如遇到观点、意见无法统一的情况,由工作组汇总各方面意见,统计赞同和不赞同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作批示。11、审查部及各部门文员发放文号时,应避免因文件暂时未通过而 造成文号间断或空缺,必须保证发放文件文号的连续性。12、管理文件在执行过程当中,如果存在不妥或不恰当之处,任何部门和员工有权利也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查部,由审查部汇总,及时组织评审、修改。但在文件未修改之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原文件执行。13、各部门文员在工作当中,如发现本部门所发管理文件未按上述管理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生效,有责任及时予以规范,并重新发放。未按规定程序发放的管理文件,文控中心有权拒绝发放。

二、审批管理原则?

1技术文件审批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技术文件审批流程,建立系统的文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技术文件,包括工艺文件、质量检验文件无损检验文件等。

  3、控制程序

  3.1工艺文件的审批

  3.1.1工艺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及生产实际所需,按相关标准要求作出工艺评定,由工艺科长审核,技术部经理批准。

  3.1.2每种工艺文件由工艺科保存一套完整的工艺文件,要加上封面和目录,并建立台帐。

  3.1.3各种工艺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和需要的检查要求,做到要求明确,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3.1.4各种工艺文件的要做好分类,由各工艺师或主任工艺师负责编制,工艺科长校对,技术部经理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3.2质量检验文件的审批

  3.2.1检查员对于大型、复杂、重要产品,以及产品质量计划规定要求编制检验大纲(计划),质检科科长校对,技术部经理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2日常质量检验文件由检查员负责编制,质检科科长审核,技术部经理批准。

  3.2.3产品竣工后,检查员组织按统一格式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质检科科长负责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的正确性进行校对。取得产品监检证书后,由企业法人和质量保证工程师共同签发质量证明书,检验负责人签发《产品合格证》并盖上质量检验专用章。

  3.3无损检测文件的审批

  3.3.1无损检测工艺卡应由无损检测人员编写,由Ⅱ级或Ⅱ级以上人员审核。

  3.3.2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由Ⅱ级人员或Ⅲ级人员编制修订,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审核,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颁布执行。

  3.3.3进行MT、PT、UT的,无损检测员整理记录,发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报告,探伤室主任审核后交产品检查员。

  3.3.4产品规定的无损检测全部合格后,由资料员整理产品合格证用的无损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经无损检测负责人审核合格并盖章后二份交给最终检验责任人,其中一份作为产品合格证的一部分,一份质检科保存,另一份探伤室自存,RT底片保存在无损检测资料档案室。

  3.3.5外协的无损检测,由评定合格的外协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来公司现场进行检测,合格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报告应经无损检测责任人审核合格后签字保存。

  质量考核点:

  1、建立工艺文件台账。

  2、各类工艺文件作出分类,签字齐全,保存完整。

  3、各类检验文件作出分类,签字齐全,保存完整。

  4、无损检测委托单签字齐全。

  5、无损检测报告签字齐全,保存完整。

  2公司文件审批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各部门的公文审批、管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一、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

  1、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人事部统一签收、开封、登记、呈阅、转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人事部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3、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总经理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人事部经理在签批公文时,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4、各部门收到急件时,应在2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5天内应办理并回复文件。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简要回复。

  5、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人事部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登记备案,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

  6、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人事部人员立卷归档。

  (二)发文处理

  1、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书面形式送人事部核稿交由总经理。

  2、文件的签发。公司人事公文,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收发。

  3、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4、公文签发后,由人事部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

  5、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

  6、公文处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人事部整理立卷,不得私自泄露相关文件。

  7、公司内部非公文性的文件,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根据文件具体事项交总经理审阅,由人事部负责逐级送达,并按照领导批示,交经办人办理。

  (三)传递过程中文件的管理

  1、人事部由专人负责文件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大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

  2、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登记簿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二、文件的立卷归档管理

  (一)立卷归档的范围

  1、各类公文、收文、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及音像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经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人事部整理核对后,于次月送交人事部档案室立卷归档。各部门、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2、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人事部鉴别登记后销毁。

  3、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的重要文件资料由本部门自行保管。

  (二)文件的借阅、复制

  1、一般性归档文件的借阅、复制均需经过登记后方可进行。

  2、秘密文件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登记并借阅、复印。

  3公司管理文件审批程序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由于公司目前运行的管理文件在拟订、批准和执行上存在的不规范导致了文件本身存在漏洞以及文件间的冲突,由此造成文件在实际运行中执行困难;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和部门之间、分公司之间的充分协作,使公司管理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成立管理文件评审委员会

  管理文件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第三条管理文件评审委员会组织结构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

  委员:比亚迪及里比公司等子公司的各部门经理

  工作组:审查部工作人员和该文件运行相关部门的授权经办人

  第四条管理文件评审委员会职责

  1、管理公司的制度运作及执行情况;

  2、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

  3、审核公司各项制度执行结果;

  4、对因文件或工作流程制定不合理而形成的管理漏洞和弊端,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对疏于片面、范围狭小、需进一步推行的管理文件进行整合,达到系统化并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管理文件评审工作组负责文件评审的前期工作及日常事务。

  第六条管理文件评审委员会工作形式及评审原则

  1、实行分类相关评审制:即根据文件涉及的范围,由工作组负责召集相关委员组织评审工作。

  2、评审原则:重大决策实行首长负责制,由总经理决定;程序性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委员民主评议决定。

  第七条管理文件的分类和划分以公司或部门名义所发的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作用的文件统称为管理文件,管理文件包含两大块:“质量环境体系文件”和“质量环境体系以外的文件”。

  管理文件分公司级和部门级,包含制度、规定、决定三类;

  第八条各部门所发的“质量环境体系文件”属于受控文件,严格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COP5.1)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管理文件的拟订、评审、批准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司级管理文件须经总经理或授权分管的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加盖“文控中心”印章。

  第十一条关于生产方面的通知按现行的程序和格式执行。新发放的具有短期约束力的正式通知以本规定的形式发放(附件1),经总经理或授权分管的公司领导直接签字批准,加盖“文控中心”印章。

  第十二条部门级管理文件需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加盖部门印章。

  二、管理文件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属于制度、规定类的公司级管理文件,由拟稿部门拟订文件的讨论稿,文件讨论稿应包括:制定目的、实施对象、实施流程、监督执行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在文件计划发放前一周提交审查部,由审查部统一发放文号。

  第十四条审查部根据文件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文员将讨论稿发至部门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在文件会审之前反馈回审查部。审查部工作人员在文件会审之前重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

  第十五条会审时间原则上定在周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审查部负责召集、组织相关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指定授权经办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进行会审,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形成决定稿,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文控中心凭公司领导签字的文件发放。

  第十七条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决定类管理文件,由本部门拟订,审查部统一发放文号,报总经理或授权分管的公司领导直接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门自即日起所发放的属于制度、规定类的内部管理文件均以部门级管理文件形式发放,由部门文员统一发放文号。

  第十九条如遇紧急情况,需尽快讨论通过的,审查部应及时组织会审或汇签

  第二十条经过会审、批准后的文件,将成为公司制度的组成部分。管理文件实行权威管理,保证有效执行。公司的制度应向规范化、明确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一条如文件涉及比亚迪及里比公司等子公司的相关部门,审查部视文件内容组织各公司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经理或授权经办人组成文件评审委员会,进行会审。

  第二十二条文件评审工作组讨论文件时,如遇到观点、意见无法统一的情况,由工作组汇总各方面意见,统计赞同和不赞同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作批示。第二十三条审查部及各部门文员发放文号时,应避免因文件暂时未通过而造成文号间断或空缺,必须保证发放文件文号的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管理文件在执行过程当中,如果存在不妥或不恰当之处,任何部门和员工有权利也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查部,由审查部汇总,及时组织评审、修改。但在文件未修改之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原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文员在工作当中,如发现本部门所发管理文件未按上述管理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生效,有责任及时予以规范,并重新发放。未按规定程序发放的管理文件,文控中心有权拒绝发放。

  三、管理文件形式

  第二十六条公司级管理文件的文号由:公司名称、年份、序号、类别(A.制度类B.规定类C.决定类)四个部分组合而成。格式如:BYD-20XX-001-B、LB-20XX-001-A。文号由审查部统一配编。

  第二十七条部门级管理文件的文号由:部门名称、年份、序号、类别(A.制度类B.规定类C.决定类)四个部分组合而成。格式如:总办-20XX-001-B、里比总办-20XX-001-B。文号由各部门文员统一配编。

  第二十八条公司级管理文件格式按公司现有管理文件格式执行。

  第二十九条部门级管理文件格式在公司现有管理文件格式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入部门名称,发放范围由部门名称改为本部门科室或车间名称。

  四、责任处理

  第三十条审查部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以向审查部主任或总经理投诉。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理或指定授权经办人无充分理由未参加会审或未按本规定工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文员应确保公司所有管理文件所涉及到的本部门相关人员清楚文件内容,今后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不知道文件规定而逃避责任,否则将追究部门文员、及相关人员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未按本规定工作,审查部将按《审查部工作制度》及相关公司文件追查相应责任。

文件审批管理规章制度

三、企业名录管理是否需要审批和审批

企业名录管理是否需要审批和审批

企业名录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名录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有效管理企业名录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营销成本,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

企业名录管理的意义

企业名录管理的意义在于帮助企业清晰地了解客户信息、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活动,提高销售业绩。良好的企业名录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名录管理的挑战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客户数量的增加,企业名录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需要处理海量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重复数据和错误信息。

同时,企业名录管理还需要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和被利用。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和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企业名录管理是否需要审批和审批的必要性

在企业名录管理中,涉及到客户信息、业务资料等重要信息,需要进行审批和审批,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批和审批可以规范企业名录管理流程,减少操作失误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通过设立审批和审批机制,可以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范围,避免信息被未授权人员访问和篡改。审批和审批还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对数据的管理和监控,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建立企业名录管理的审批和审批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名录,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批和审批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明确数据操作的权限和责任,规范数据的录入、修改和删除操作。

审批和审批制度需要对数据操作进行记录和追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操作,避免数据出现异常和不一致。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审批和审批流程的优化

企业名录管理的审批和审批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审批系统,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

同时,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预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为,提升营销策略的精准度和效果。

企业名录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企业名录管理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需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企业名录管理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未来,企业名录管理将更加注重数据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建立客户画像和精准营销模型,实现个性化营销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总的来说,企业名录管理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审批和审批制度的建立和优化对于企业名录管理至关重要。只有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控制,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四、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明确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资金审批的一种制度。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流程,有利于避免资金滥用、浪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保障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应包括资金审批流程、资金审批标准、资金审批人员、资金审批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企业应与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机构等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五、酒吧审批管理归谁管?

文化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经营许可证。

六、审批管理规定的原则?

1、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绩效利益受影响”为原则

以问题的解决为最终目的,根据问题解决的要求设置相应归属部门,根据问题解决的路径分析,哪个环节最关注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跟该环节的绩效直接挂钩,如问题类型得不到解决则绩效与利益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则次类审批在整个问题解决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如:

2、以“基于业务流程现实状况,且具有关键裁决性质”为原则

基于业务流程现实,对业务流程表述的环节起到对应的裁决权限,如“一票否决权”、“一票通过权”等,该环节的裁决决定了该审批流程是否继续走下去,或者裁决环节给出了解决方案后这个审批流程才得以最终解决。

3、以“部门职能属性”为原则

该部门的专业职能在其中环节具有不可复制与不可替代作用,如财务、法务、人事、行政等专业性质极强的环节,此类审批依赖于该环节进行决定的,如:

4、以“面向客户,解决客户的主观诉求为基准”为原则

由于客户的个人要求与夙愿而存在,且考虑客户体验感受,非部门或平台责任,“以客户为中心”。该审批环节最能代表用户发声,且如需结束流程,极其依赖于客户的意见。该环节需要该角色进行持续的跟踪以及回访。

5、以“风险、安全、合规为结果导向”为原则

审批为了能够进行风险控制,以安全合规为目的,用来记录管理痕迹,起到异常可追溯的作用,根据风险、安全、合规的性质能够做出权限赋予以及评估判断的角色或者环节,并对此类评估判断、权限赋予等结果负责的。

6、以“流程创建设定为基础,且具有实际倡导作用”为原则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业务,由于单方发起设计、创建、重构等的流程产物,且该方具有实际发言权、解释权,没有该方同意不得进行删除、更改等动作,具有极强的原则性。

7、以“解决外部因素影响,维护品牌形象”为原则

基于处理业务异常问题,该类问题涉及对外,且具有维护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的审批流程,需要内部核实相关细节后对外部作出回应。如舆情事件、外媒、微博等,该类型流程需要公司或相关对外部门出面进行解决方能实现流程闭环。

8、以“项目或者业务的特性”为原则

公司或者部门内部存在一些周期性强,且具有一定临时性的业务、活动、项目等,那么这些符合这一特性的单元,可以自行建立属于该范围的内部流程,但需备注说明该流程仅限于该单元使用,与其他单元无关。

七、防汛预案审批管理规定?

     防洪预案是某一地区(单位、河流、水库、工程等等),为安全度汛而编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的方案。

   一般情况下,防洪预案在审批前要征求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并经专家评审。

     某一地区的防洪预案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某一单位、河流、水库、工程的防洪预案应经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审批。

八、经费开支审批管理规定?

1. 预算制定:组织应制定明确的预算计划,包括按项目和部门划分的预算额度和预算使用要求。

2.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别管理人员的经费审批权限,确保审批程序透明、规范,并遵循适当的授权层级原则。

3. 申请程序:制定经费支出申请程序,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前提供充分的支出理由、预算计划和相关支持文件。申请材料需要具体说明经费用途、金额和预期效益。

4. 审批流程:明确经费审批流程,包括审批人员的层级、会议或系统审批的程序,并设立合理的审批时间限制。

5. 限额管理:对于特定类型的支出(如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设定预算限额,并规定超出限额需要额外的审批程序。

6. 支付和报销要求:规定资金支付和报销的要求,如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合同或其他支持文件,并标明资金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收款人信息。

7. 监督和审计: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要求。

8. 异常支出审批:对于额外的、紧急的或非常规的支出,建立特殊审批程序,确保相关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经费开支审批管理规定的要点,具体的管理规定应根据组织或机构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参考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和政策,以及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合作,可以帮助确保经费开支审批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九、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 流程时间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 OA 系统流程处理的时效性管理,规范流程处理时间,保证公司 OA 流程信息能及时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OA 流程处理时间的管理。

3.职责

3.1信息部负责公司 OA 流程处理的管理,保证系统记录时间的准确性。

3.2各部门 OA 使用人员负责认真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4.内容

4.1OA流程审批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信息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传递。

4.20A流程的分类:

4.2.10A流程按时效性及重要度分为:紧急流程、重要流程和一般流程。

4.2.2流程具体分类参照附件一。

4.30A流程处理时间:

4.3.1紧急流程处理时间为15分钟以内。

4.3.2重要流程处理时间为20分钟以内。

4.3.3一般流程处理时间为30分钟以内。

4.3.4处理时间按流程审批人收件时间到审批完成时间计算。

4.4相关说明:

4.4.1流程审批人不在公司,无法审批流程时,由其授权代理人执行本规定相关条款。

4.4.2流程审批人在公司但不在电脑旁,无法审批流程时,可由流程创建人电话或口头提醒审批人审批流程。

4.4.3流程所述情况需经调查、验证,流程处理时间可延迟,但不可超过3小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另附说明)

4.5考核标准:

4.5.1流程未及时审批(包括经电话或口头提醒仍未及时审批者),由流程创建人按《申诉(投诉)管理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经调查确认后,由被投诉者上级主管在当日 OEC 考核中扣除其日常工作" OA 工作流程处理"分值,3E人员扣除其"服务(工作)及时性"分值。

4.5.2行政管理部将按照投诉结果进行核查,并最终确认考核结果。

5.附则

5.1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所有。

5.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十、公寓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

  (一)入住员工凭借身份证和单位核准入住申请表,到客服部办理入住手续,每位入住员工需缴纳押金200元,并填写员工入住登记表。

  (二)由公寓管理员与入住员工对分配安排房间进行查验,确定房间内各项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室内物品逐一核验登记确认后,签署《职工公寓入住协议》,领取房间钥匙。未签署入住协议一律不准搬入。

  (三)员工领取到钥匙三天内完成搬入,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四)住宿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出租等违规行为,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换房间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以及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否则,均视为违规住房。对违规住房员工责令2日内搬回原房间居住,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通报其所在单位处以罚款500元并强制搬出。

  (五)抢占住房职工,责令2天内搬出,并处罚款500元。逾期不搬由住房管理部门对被抢占房间停水停电,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拒绝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停电的,由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物业公司保卫科、抢占住房职工单位代表和保卫人员联合进入房间强制停电;如果发生对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情况的,强行带离,由工作人员对房间物品拍照搬出,造成财物遗失的由抢占住房职工个人承担。同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安排公寓居住。

  (六)住宿员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有问题需到客服部报修进行下一步处理,如果存在特殊原因自行换锁,必须在三日内将备用钥匙上交房管部门,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罚款50元通知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条 搬出

  (一)员工公寓是公司提供给此区片工作员工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若员工不再在此区域工作(包括辞职、调离、辞退、内退,退休等)时,对分配公寓的使用权同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搬出公寓,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如有特殊原因需向住房管理部门说明,xx物业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免费临时住房(三天)来办理相关迁离事宜。

  (二)员工搬出时,需本人持所在单位联系函进行申请,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并迁离公寓,迁离的员工应对照入住时房间内物品登记表,由公寓管理人员进行验收,保证房间内设施设备的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将使用的床铺、储物柜清理干净,确认无误后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办理退房及盖章等相关手续。如有发生坏损照价赔偿,拒不赔偿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抵扣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代为催缴。

  (三)未按规定办理退房人员,交房期限已到在通知本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由公寓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保卫人员以及员工所在单位代表、保卫人员的监管下,对所占用房间强行搬出。搬出物品20日后仍不领取,按无主物处置。

  (四)员工搬出时应上交房间钥匙,禁止私自给其他人员配钥匙。若因此出现盗窃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退房后扔保留原房间钥匙再次进入者,按非法入室处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均由其个人承担,视情节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住房管理部门应与入住人员单位建立长期固定联系,定期核对人员调动情况,对调离人员情况及时更新,形成入住档案长效更新机制。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的搬出应积极予以配合,员工符合搬出条件,所在单位未予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未按规定程序退房所在房间无法利用,职工原所属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从其他xx转入xx区域工作的临时职工(未签订合同职工),将不再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第三条 房间调整

  本办法所称房间调整,是依照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协调组织,物业公司住房管理部门实施的较大范围内的房间整合,日常房间调换参照第一条第四款执行。房间调整为单位组织工作,各单位以及入住员工应积极予以配合,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不配合住房管理部门调整住房安排的,分情况性质给予处理。

  (一)根据房间调整方案,对所涉及员工提前予以告知,做好调整准备。告知要明确房间调整方向、房间入住人员情况、预计搬迁时间等情况说明。

  (二)根据计划开展房间调整工作,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员工,各单位应做好帮扶工作。

  (三)对拒不执行人员,住房管理部门应查明情况,合理诉求尽快予以解决;确因员工个人问题,如无理由抗拒调整安排、对迁至房间过分挑剔、室内个人物品过多导致其他人员无法搬入等情况,经协调无效,通报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单位协调限期内仍未完成,参照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单位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二)

  第一条 入住条件

  夫妻双方均在xx工业园区工作的双职工家庭,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第二条 入住

  (一)由男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同时男女双方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职工信息审核表》。各自所在单位行政事务、人力资源、工会、党委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核实信息,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盖公章;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公章。

  (二)职工所在单位核查申请人信息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职工个人要如实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入住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住房管理部门。

  (三)根据现有房源,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分配房间。经申请职工验房确认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缴纳2000元押金后领取房间钥匙。

  (四)职工自入驻协议签订时起,30天内搬入,并将现有公寓住房退交住房管理部门。逾期不搬且无正当理由告知住房管理部门的,对所分配房间予以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搬出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退出公租房要办理退房手续,退房须由住房管理部门审核,验房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否则,因该房屋引发的相关责任,由原住户负责。

  (二)双职工一方离开本区域的(包括辞职、调动、辞退、内退、退休等),其配偶应改住单身公寓楼;夫妻离异的,双方均应改住单身公寓楼。职工在xx工业园区单位之间调动的,持员工调配单以及长期在辖区工作证明,不需退出公租房。

  (三)住房管理部门每月年对公租房租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住房管理

  (一)员工住房合同期内必须按所选房号住房,租住后不得私自调换住房,不得出租、出借给他人等行为,如若违反处2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搬回原住房,不服从管理住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并取消其租住公租房资格。

  (二)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租房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员工住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解决,涉及到上下水、电路安全、房顶漏水等与其他住户共用部分可向住房管理部门报修。

  (三)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必须设立专项科目,实施统一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公租房的维修。住房管理部门对公租房的租住及费用收取的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单位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三)

  为了加强对某政府机关家属宿舍的管理,根据区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文明家属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有不安全的事情和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2.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全家及亲属防盗防火,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3.常住人口在一个月以上的,需向行政处报告并到大山坪派出所办理临时暂住证,自觉接受行政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一要积极防止事态扩大,二要向领导报告,三要掌握好政策。

  5.抓好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爱护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不得在墙上、楼梯道等公物上乱写乱画和有意损伤,不准翻越围墙。

  7.驾驶员要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七岁以下的小孩在院内玩耍要有大人看管。

  二、卫生管理

  1.按照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好各家各户和宿舍大院的清洁卫生工作,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按照居委会的规定,宿舍大院内不准养家禽、家畜,养狗必须有许可证。

  3.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各住户不得从楼上和窗户往外扔杂物,污水不准倒在垃圾库内,消除蚊、蝇孪生地。

  4.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提倡家庭养花种草。公共区域不准堆放杂物,注意楼房的整体美观。

  5.组织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一年多次。大院内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检查,由行政处及有关人员负责组织。

  三、宿舍大院精神文明建设

  1.讲究社会公德。处理好友邻和同志之间的关系,友邻和同志之间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看不健康的录象,不吵架打架,不损害他人财物和公物。

  3.爱护邻里、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家庭和睦,居室、庭院清洁、整齐、优美。

  4.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话和气,互助互爱,中午休息和晚上十一点以后严禁高声歌唱、高声播放音乐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5.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超生孩子,不早恋,不非法同居,不酗酒闹事。

  6.积极参加各级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教育子女、亲属遵章守法。加强内外团结,建立良好的庭院生活秩序。

  四、其它有关制度

  1.办公室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对外出租按某场价,对本单位职工因拆迁、周转临时租用(二年以内)按某场价的

  50%收取租金。

  2.宿舍大院适当收取管理费。

  3.爱护公物,损害公物照价赔偿。教育小孩不要损害花草树木。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擅自更改电路、供气、水、排污管道等项目,确需更改的,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能办理。

  5.节假日安排值班,由楼长负责。

  6.自觉遵守大院的作息时间,大门开关时间,春夏季:早上5:30开门,晚上12点关门;秋冬季:早上6:00开门,晚上11:30关门。

  五、楼长职责

  1.抓好卫生检查,每季度一次。单元评选好的住户,每半年一次,并及时上报,年终进行表彰。

  2.协助居委会、行政处抓好文明院的建设。

  3.调解邻里纠纷。

  4.做好本单元、本栋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为大院排优解难,及时反映情况,检查事项的落实。

  单位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四)

  一、住房保障方式

  (一)公寓房 是指由部队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主要用于保障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五级以上士官及其家属居住的军产房屋,产权归部队所有,个人不允许集资,不得出售,离职迁出。

  (二)部队经济适用房 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不得占用部队经费。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所购住房原则不能上市交易。

  (三)安居房、集资建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轨。已建成或在建的集资住房,建设地点在公寓区的,要采取逐步置换的方式,改作公寓住房;建设地点在公寓区以外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补足差额经费后办理产权证书。

  二、住房面积标准

  公寓房面积指标是包含全部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指标。师职住房面积标准为92-120平方米,团职住房面积标准为72-92平方米,营职以下住房面积标准为54-72平方米。

  部队经济适用房各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即正师职120平方米, 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 副团职80平方米, 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三、分配原则

  部队公寓房主要保障部队在职人员住用。不得将公寓住房分配给非在职人员,已经分配的或者退出现役的,应当依法清退,及时迁出。

  部队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为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包括现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房),不允许购买两处以上超面积住房和上一职级户型住房。

  分配住房时,住房管理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及住户代表组成的分房委员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拟制分配调整方案,确认参加住房分配调整的人员资格,并监督落实。

  单位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五)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团干部公寓楼管理,经团党委会研究确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寓楼是保障我团在职干部、士官家属随军、临时来队住用需求而建设的公寓性住房,非任何个人所有,应严格按军队有关规定入住,保证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不得多占、无故滞留或随意借用、租凭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临时来队房管理。基层临时来队房由各营(队)统一管理,机关临时来队房由团管理股统一管理。干部、士官家属来队前需报干部股(军务股)后入住,家属离队后应及时退房,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

  第四条 家属来队时限。义务兵直系亲属不超过7天,士官和军官配偶不超过45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天。士官和军官配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住队时间的,应当经团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需经营(部门)首长批准并报团作战值班室。“家门口”干部家属临时来队一般应选择公休日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家属来队,每月一般不超过2次,全年累计时间不超过45天。营以下基层干部在家属来队期间,可以在临时家属房住宿,但必须保证一名主官驻营。

  第五条 副营(含)以上干部公寓管理。根据编制岗位分配,主要交由各部门管理,如全团内跨部门调整职位,须同时调整房间。

  第六条 机关单身干部宿舍管理。集中住宿,集中管理,分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调配。

  第七条 所有住用人员逐户签订住房协议,并按团职5000元,营以下2000元,临时来队房1000元的标准收取住房保证金,人员调出前对本人负责的公用物资清点无误后退还。

  第八条 所有公用物资由营房股造册登记,一式三份,列入移交,不得随意调整别处使用,退房前检查无误退还住房保证金,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使用期间应爱护营房设施,保持墙壁平整、清洁,不得随意在房间内钻孔、钉钉、改动水电线路,如需进行装修须报后勤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一十条 使用人升迁、转业等调动时须由营房股出具营产营具移交(接收)清单,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退还押金。

  第一十一条 统一使用IC卡预付费电表,实行“一卡管三费”(电费、水费、房租费),所有住用人提前到营房股预存电费,每月汇总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供给关系不在本团交纳现金),根据市价(每度0.5元)收取,水费按0.8元/吨收取,机关单身干部宿舍水电费由使用人均摊。未按要求交纳费用的将不予充电费。

  第一十二条 根据全军统一标准(使用面积2.6元/月.㎡),凡租用公寓楼的人员(临时来队房及机关单身干部宿舍除外)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交纳(常委楼48㎡124.8元、营职楼40.5㎡105.3元、连职房28.5㎡74.1元),所收房租列入营房维修费,用于维修、改善我团干部公寓住房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来队房及机关单身干部集体宿舍不收取房租。

  第一十三条 复转干部以及其他地方人员经上级批准住用公寓楼的,其房租按10元/月.㎡的标准交纳。

  第一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单位公寓楼住房管理办法(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周转性住房和公寓(以下简称周转公寓)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稳步推进周转公寓租赁市场化进程,健全完善管理及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周转公寓使用效益,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公寓是指学校提供给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产权归学校所有的未出售成套和非成套过渡性租赁住房,不包括各类学生公寓、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

  第三条 学校对周转公寓的调配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周转使用、市场租金的原则。周转公寓的租赁实行有期限的合同管理,既考虑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也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确保周转公寓的有序流转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学校住房管理处是周转公寓的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全校周转公寓房源信息的公布、房屋调配、合同签署、租金核定、房屋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周转公寓分类

  第一条 周转公寓按人才周转公寓、普通周转公寓两类管理。

  第二条 人才周转公寓配备基本生活家具和家电,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外聘高级专家、专业类外籍教师、语言类外籍教师、青年研究员和异地交流干部。

  第三条 普通周转公寓配备简单家具。租住对象为:

  (一)校内无住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

  (二)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

  (三)来校挂职、进修干部。

  (四)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第三章 周转公寓租住程序

  第一条 公寓租住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租赁申请表》(住房管理处网页下载)。

  (二)引进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外聘高级专家、专业类外籍教师、青年研究员、博士后申请周转公寓由人事处(人才办)审批;异地交流干部和来校挂职、进修干部申请周转公寓由组织部审批;语言类外籍教师申请周转公寓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外国语学院审批;无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申请周转公寓由所在单位签报,人事处审核会签;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租住周转公寓需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

  (三)住房管理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视房源情况安排周转公寓,与申请人签订《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承租人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查验房内设施,核对水、电、暖表数据。

  第二条 人才周转公寓、普通周转公寓租住实行先进校者先安排,同时进校工作者,参考家庭人员组成、职称、职级、学历、年龄等顺序安排。住房管理处对申请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章 周转公寓的租期和租金

  第一条 外聘高级专家、专业类外籍教师、语言类外籍教师、青年研究员租住人才周转公寓的期限根据聘用协议确定,其他引进人才租住人才周转公寓的期限为3年。

  博士后(含师资博士后)租住普通周转公寓期限为3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租住时间的,需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并重新签订协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博士后每人安排一间普通周转公寓,已婚博士后可安排小套普通周转公寓。

  无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租住普通周转公寓期限为3年。单身教职工一般每人安排一间,已婚教职工可安排小套普通周转公寓。

  异地交流干部和来校挂职、进修干部的租住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的租住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 校内周转公寓的基准租金以同区域市场租金为基础,按不低于市场价确定。住房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参照周转公寓所在区域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每两年核定一次周转公寓基准租金,并在当年 9 月1 日起执行。基准租金调整前须进行价格公示。

  第三条 人才周转公寓租金收取。已享受学校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引进人才及薪酬中包含了住房待遇的外籍教师和青年研究员,租金按照人才周转公寓基准租金收取;未享受学校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外聘高级专家和异地交流干部在租住期限内免收租金。

  第四条 普通周转公寓租金收取。无房事业编青年教职工、博士后、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的教职工在租住期限内,租金按照普通周转公寓基准租金收取。来校挂职、进修干部在租住期限内房租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第五条 周转公寓租赁合同到期或其他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占用学校周转公寓的,学校将发出周转公寓腾退通知单与其终止租赁关系。逾期不退者,逾期第一年的租金按基准租金的1.5倍收取,第二年的租金按基准租金的2倍收取,直至退回公寓。

  第六条 周转公寓租金收取由学校住房管理处核定后从承租人薪酬中扣缴,不具备扣缴条件的,承租人需另行缴纳。

  第七条 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周转公寓租金收入全额上交学校,由财务处设立住房基金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周转公寓的日常修缮与维护、家具家电的配置、设备维护更新、入住前与腾退后的保洁、聘用管理人员工资等必要费用从住房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 周转公寓的管理

  第一条 部门职责。人事处(人才办)、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对周转公寓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批租房或续租申请。住房管理处负责租房手续的办理。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暖供应、日常零星维修、入住前保洁等),以及核算水、电、暖及物业费用。财务处负责从承租人薪酬中扣缴相关费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周转公寓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条 周转公寓实行合同管理。承租人在租赁周转公寓时,须与学校签订《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租赁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三条 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向学校缴纳租金和水电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和家具家电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 承租人不得对周转公寓进行私自改装,未经批准擅自改装的责任自负,并按原设施的价值向学校赔偿损失。

  第五条 承租人退回公寓时,应保持公寓设施完好、家具家电正常使用和室内整洁,并结清租金和水、电、暖、物业服务、电视、电话、网络等所有费用。若公寓内设施损坏,承租人应赔偿损失。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提前终止租住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退还周转公寓:

  (一)承租人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实际已不在岗的;

  (二)承租人欠缴租金满一个月以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因学校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周转公寓调整的。

  第七条 周转公寓仅限承租人本人及家属(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使用,不得转租(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违者入住期间按照基准租金2倍以上收取公寓占用费,立即收回公寓。承租人违规转租视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校周转公寓管理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有反映、检举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行为以及其他教职工隐瞒事实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对营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教职工,一经查实,视其情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从20xx年x月x日起,学校不再为新进校内无住房青年教职工发放租房补贴,已发放租房补贴人员按原有办法发放至期满。

  第二条 本办法由住房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签订周转公寓租住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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