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招聘
第七条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第十一条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五)体检;(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五条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指导;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六条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七条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八条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辅警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薪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辅警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训练,加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第三十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辅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是那些希望在法律行业中从事职业辅助工作的人们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通过这个考试,考生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下面是一些司法辅助人员考试的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
1. 谁是犯罪的直接主体?
2.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自首?
3.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 计算工龄的标准是:
3. 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 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收回行政许可:
2. 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一般为:
3.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基本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 现行的刑法共分为几编?
3. 刑法学的狭义是指研究刑事法规范的知识体系,它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希望通过这些真题的练习,您能更好地为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做准备。切记要认真复习相关法律知识,掌握解题技巧,并进行针对性的模拟练习。祝愿您取得优异的成绩!
不好考。法官助理考试一般包括:笔试、面试;1.笔试(2019):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知识》,各地往往还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面试(2019):结构化面试。行测、申论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诉、民诉以及其他小法,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仲裁法、合伙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此外,与法院相关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可能涉及。
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你到用人单位从事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一般缴纳三险,没有一金,然后一般是在单位用餐,基本免费,服装看单位,一般都会发放制服。
如果,仅仅是家里介绍来的临时工,从事司法辅助,那么亲,什么都没有,只有单位施舍般的给的几百元生活费。而且,没有任何转正机会,除非关系过硬,可以转社工编制或者工勤人员。另,重点回答你的问题,没有编制。
护士面试问题一、当好一名护干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答:1、首先,护士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 责,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患者,为期创造整治、舒适、安全、有序的治疗环境,尽量满足其提 出的合理化要求,施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2、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各种常见病的症状、体征和护理要点,能及时准 确的制定护理计划。同时掌握护理心理学和护理伦理学,自觉学习掌握最新的护理知识。要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掌握与病人沟通的技巧,与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3、当好一名护士还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遇事沉着冷静,有条不紊的进行处治。
4、当好一名护士需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主动与同事进行沟通,学习他们的长处, 力所能及的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形成工作合力。
辅助人员面试常见问题可能包括:为什么你选择从事辅助人员工作?
你有什么能为这个职位带来的独特优势?
你将如何利用你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帮助我们团队?
你是否具备协助团队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的素质?
根据你的经历,你如何处理投诉或者困难?
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1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荥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许多人都希望能够通过面试成功加入警务系统。面试是选拔人员的重要环节,如何在面试中表现出色,成为众多应聘者关注的焦点。
在参加面试之前,应聘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包括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这一岗位来说,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是必要的素质。
其次,应聘者需要对荥阳市公安局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近期工作重点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了解可以帮助应聘者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对警务工作的热爱。
另外,应聘者还要准备好个人简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以便在面试过程中进行提交和展示。个人简历应简明扼要地展示个人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突出与警务辅助工作相关的经验和技能。
面试环节是应聘者展现自己的机会,也是招聘单位了解应聘者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在面试中,应聘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在面试过程中,应聘者要根据面试官的提问,结合个人实际经历和能力进行回答,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展现出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意愿。
在面试中,应聘者可能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或者突发状况,这时候需要应聘者灵活应对,展现出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如果遇到不会回答的问题,应聘者可以坦诚地表示不清楚,但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背景进行逻辑推理并给出合理的回答。这样可以展现出应聘者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应聘者还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经历和成就进行举例说明,这样不仅可以让面试官更好地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和个人品质,也可以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总的来说,荥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面试是一个全面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的过程。面试中,应聘者要展现出自己的知识水平、沟通能力、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做到真实、自信、坦诚,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招聘中脱颖而出,成功加入警务系统。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中,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法律援助、文书制作、翻译、资料管理、办公室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待遇因地区、单位和个人情况而异,下面是一些一般性的情况:
1.工资待遇:一般根据工作经验、学历、技能等因素综合考虑,待遇相对较高。
2.社会保障: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年终奖金、节日福利、带薪年假、住房补贴等。
4.职业发展:机构内部一般有晋升制度,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能力逐步晋升。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辅助人员的具体待遇因地区、单位和个人情况而异,以上只是一些一般情况。如果您是司法辅助人员,建议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处咨询相关待遇和政策。
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应该是“法院审判辅助人员”
中文名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别名 法院审判辅助人员
国籍 中国
包括 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