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在校大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是国家正规贷款,不是校园贷,校园贷一般是社会各种贷款机构为了赚取学生高额利益而通过各种手段诱骗学生办理的非法贷款,这种贷款利息比较好,一般的学生是承受不住的,所以不要接触校园贷。
套路贷是被告人谋取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不符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以牟取暴利的行为。
不难看出,套路贷明面上是一种祈祷帮助作用的“贷款”,但实际上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特征明显,所以当大家遇到之时,实在无法解决,寻找法律帮助,会是一个选择。
另外,套路贷的背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和追债团体,警方目前对于民事经济类案件涉入不深,所以一旦卷进去,想单纯依靠警方的保护而躲过一劫的想法,不太现实。所以在这里建议各位网友,如果需要贷款,请尽量找大型银行来办理,以免行差踏错。
资料拓展
套路贷的五大特征:
1、冒充民间借贷,以“不看信誉、批阅极快、敏捷放款”为钓饵,招引急需用钱的群众借贷。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实际放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金额。
3、单方面随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运用软暴力手段催收,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可以报警,报警了警察会管,被骗3000元就够立案标准,警察就会立案处理,套路贷是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因为套路贷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侵占借款人的合法财产。套路贷报警前提是保留好证据,警察才会立案处理,如果什么凭证都没有,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要保留好以下证据:
1、录音:每次与贷款机构见面谈条件、签合同、催收、聊天等对话都录下来;
2、短信、微信:留下所有与贷款机构沟通的信息,如果对方发送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信息给借款人或家人,也统统保留;
3、任何合同、协议、书面文字、转账凭证;
4、视频录像:因为大部分套路贷都是口头谈条件,签虚高借条,如果有必要,可以隐蔽的录下相关视频。扩展资料: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路贷的案例:2015年起,被告人穆嘉纠集20多人,先后非法成立万融泓泰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这些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穆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与被告人孙振等人相互勾结,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使用暴力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2300多万元,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者轻微伤,被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变卖房产、倾家荡产、远走他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达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1月13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
套路贷公司就是你借了钱之后,如果说你想提前还,但是他就假装没有,不知道,然后不让你还,然后一直等逾期,然后再去要你的钱这样的话,他们能要到更多的钱。
网贷套路一般都是在广告上下功夫,例如宣传免息、低息或者分期期数长,当你注册提交个人资料后,申请时往往达不到宣传时的标准,还有好多是你上传资料后,根本审核不过或需要交会员费的,总体来说就是忽悠你上传个人信息。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套路贷被骗的钱可以追回,“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认定套路贷会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制造借口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进行催收,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来认定。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诈骗罪处罚。
套路贷合同是指通过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借款并进行高利放贷的一种违法行为。当你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陷阱时,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并将合同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套路贷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指在缔约时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失去了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应当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撤销套路贷合同之前,你需要先收集证据。证据是你主张套路贷合同无效的根据,可以帮助你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争取更有利的位置。
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录音、聊天记录、威胁信息等。确保你保存的证据具有可信度,最好能够确凿地证明套路贷的存在。
如果你不熟悉法律程序,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能够帮助你分析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为你制定相应的撤销合同的策略。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了解套路贷案件常用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你事半功倍。
套路贷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你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处理此类案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打击套路贷的犯罪行为。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套路贷合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你已支付的款项。法院会依法审理你的案件,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在解决套路贷问题的过程中,你需要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
套路贷合同的撤销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了解套路贷合同的无效性、收集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以及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如果你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陷阱,请尽快采取行动,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校园贷的危害
1.身背沉重的还款负担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办理了校园贷的同学往往会背负上沉重的还款负担,贷款利息往往要比贷款本金高出许多。在武汉,某位同学贷款8000元,实际到手2000元。在两个多月后还清时,实际还款9900元,还欠下其它平台5万多元的债务。校园贷高额的利息,让几乎没有日常收入的同学们陷入困扰的境地。
2 人身安全受损
现在,很多诱导学生办理校园贷的平台都是处在黑色地带的机构。如果贷款学生未能按照要求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手续费、逾期费、评估费、中介费等欠款,那么这些校园贷平台就会安排一些人员进行暴力催收。
沉重的息费等心理负担不但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甚至出现跑路或轻生行为。校园贷基本有父母的隐形担保,大部分家长会选择为他们偿还,对于困难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