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与市场监督的区别?

时间:2024-09-05 12:15 人气:0 编辑:招聘街

一、卫生监督与市场监督的区别?

      首先卫生监督和市监督的类别隶属不同,卫生监隶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次监督范围有区别,卫生监督监管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采供血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

     市场监督范围包括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许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价挌,知识产权,广告!

二、市场监督管理酒厂怎么监督?

主要是由食药监部门监管白酒质量。

三、市场监督顾问的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山东市场所属区域内销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监管

3、负责山东市场所属区域内差旅行政费用及市场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监察

4、负责山东市场所属区域内业务人员违规违纪监察

5、负责山东市场所属区域内各项监察工作的总结、整理、汇报

6、其他临时性工作(客诉、旧货盘点等)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32岁,有1-3年食品行业监察工作经验,具备基本财务知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素;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适应频繁出差;

4、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四、市场监督所立案标准?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江苏市场监督注册流程?

申请人在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点击“江苏市场监管旗舰店”后,即可跳转江苏市场监管网上登记系统,通过简答、勾选、默认、带入等智能引导,协助申请人录入登记数据,系统根据申请人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申请文书,申请人可下载打印后手工签字,可以通过图像扫描系统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目前该系统对所有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已做到了全开通全覆盖。

六、福州市场监督局主要监督什么?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依法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虚拟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对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晋安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开展违法行为查处。

(八)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镇街协助开展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工作。

(九)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监督立案处理流程?

一、案件来源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二、立案程序

  食药领域: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工商领域: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应当报请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负责人批准,并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质监领域: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检验、检测、检定、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15日期限内。

  三、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2)收集证据: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3)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4)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

   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

  四、调查终结(合议)

  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食药领域,在调查终结后,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五、法制核审

  由法制机构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与证据、定性、依据、处罚结果、程序,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

  六、案件集体讨论

  食药领域、工商领域: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拟作出重大数额罚款(食药:十万元以上;工商:大队二十万元以上、分局十万元以上)等重大复杂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质监领域: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均需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

  七、处罚(听证)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其中,较大数额指公民五千元以上、单位十万元以上。

  八、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其中,办理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是否继续延期。

  办理质监处罚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质监)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九、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十、履行结果

  当事人主动履行处罚的,对案件结案归档。

  履行期限内,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并可以按迟延期间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自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归档。

八、市场监督有那些职位?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会、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装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学会工作、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稽查科”牌子)

组织起草、审核、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拟订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区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注册登记科”牌子)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换证、年审等相关工作;承担涉及计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申诉、举报的受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统计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牵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服务,承担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七)质量管理与标准计量科

负责辖区内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组织管理辖区内的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等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如何投诉市场监督局?

看来没人敢回答啊,作为信仰毛主席的五好青年来回答下。至于处不处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投诉市场监管人员:

1、可以直接拨打12315、12331或12365,投诉市场监管人员;

2、可以写信或亲自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相关市场监管人员。

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一、到什么部门投诉市场监督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设诉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可以不交吗

1、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不可以不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将有可能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罚款支付义务的公民、单位若是没有支付能力,可以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消费者维权很难。

十、市场监督和市场监管的区别?

市场监督和市场监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主要区别在于实施主体、管理对象以及监管方式等方面。

市场监督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是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合规行为进行督促、检查、调查和打击的过程。市场监督的范围包括商品的质量等各个方面,具体包括对产品生产、购买、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的监管。

市场监管则是指由市场主体或其他负责人自主实施的管理行为,目的是加强市场的自律和规范拓展商业交易的范围。相对于政府监管来说,市场主体更能了解市场细节和需求。市场监管是一种松散的监管形式,由市场参与者按自愿原则管理,在市场中制定相应的行规,自行管理。

总而言之,市场监管注重的是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更倾向于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来推进市场规范化;而市场监督则是政府的强制行政手段,着重于强制性的监管力量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有序。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Copyright © 2024 招聘街 滇ICP备2024020316号-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