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958年停业,1978年回复国内经营。直到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寿险从公司分列出,就是现在的中国人寿保险。原来的公司沿用了中国人民保险的名称,后来为了竞争需要,中国人保又成立了寿险公司,叫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来财险公司叫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是关于财保转人保的规定:
1. 转保条件:在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后,如果客户发现自己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则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转保申请。
2. 转保期限:根据《保险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保险的10天内,可以享有无理由退保的权利。此外,在保单生效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90天),也可以申请转保。
3. 转保流程:客户需要填写转保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保单、身份证等资料。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后,客户可以将原保单作废并获得相应的退保款项,然后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
4. 注意事项:客户在转保前需要仔细研究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责任范围,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此外,一些商业保险产品存在转保手续费和退还金额折损等情况,客户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1.
要确定财产是否已被法院保全,据财产的种类不同,可以分别到不同的部门查询。
查询存款被冻结的情况要到银行。
查询车辆被杳封的情况要到车管所。
2.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
财保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较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规定:
1、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2、发生的事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以内。
3、发生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事故证明以及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阳光财保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是一家可靠的保险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
阳光财保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0年12月底,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6.36亿元,位列52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阳光财保已有35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财保一直努力挖掘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力,研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并着重为企业客户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识别水平。
中财担保是中财集团子公司,现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天津、西安、长沙、深圳、武汉、成都成立全资子公司。各地中财担保公司是中财集团担保业务的重要支柱,中财担保主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票据贴现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短期融资担保业务等方式,搭建银企桥梁,提高客户的信用级别,同时也为企业间商品交易提供信用担保,并为企业发展提供经济及技术信息咨询、资产经营管理等服务。
财保金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的财政收支中的一项。 其中,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医疗卫生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指在职工退休后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其它社会保障待遇的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因失业而失去收入后,获得一定金钱补偿或其他帮助的制度。财保金的意义在于为国家提供应对风险的资金支持, 为民众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和援助。同时,它也是国家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理财和保险是财务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做好理财保险工作至关重要,可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实现财务目标、保障家庭稳定等。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理财和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理财保险规划。
理财,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或家庭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配置,实现财务目标的过程。有计划、有目标的理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提高财务状况,降低风险。理财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储蓄、投资、风险管理等。
在进行理财规划时,我们需要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标,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和金融工具,如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等。同时,要注意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资产带来的风险。
定期进行理财规划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在不断变化,财务状况也会随之变化。因此,定期检查理财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是保持理财有效性的关键。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获得保险公司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进行赔付的保障。保险可以帮助我们规避风险,保障家庭和个人的财产安全。
保险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常见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车辆保险等。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进行评估。根据家庭成员情况、生活习惯、经济实力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同时,要注意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确保自己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理赔。
理财和保险在财务规划中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一个完善的财务安全网。做好理财保险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目标。
首先,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目标。在进行理财保险规划前,需要清楚自己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以及未来的财务目标。只有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财务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理财保险计划。
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和保险产品。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和保险产品。可以多渠道获取信息,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选择。
第三,建立健康的理财保险组合。在进行理财保险规划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保险保障等。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同时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可以降低整体风险,增加财务稳定性。
最后,定期进行理财保险规划的评估和调整。财务规划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生活和工作的变化,需要不断对理财保险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定期检查资产状况、保险保障是否符合需求,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和保险计划。
理财和保险是财务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通过做好理财和保险规划,可以更好地保障财务安全,实现财务目标。在进行理财保险规划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法院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
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法院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法院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法院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
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法院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