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
办理渠道:海南公积金APP、网厅和柜台
办理流程
1.网厅/APP办理:职工本人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业务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2.柜面办理:职工本人到柜面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原件。
职工提交业务办理要件后,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复核二级审批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准予提取的,办理资金支付结算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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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销户,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
公积金缴纳需要单位,通过归集银行网点柜面或者网上服务大厅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银行柜面缴存方式
第一步:单位专管员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官网上《资料下载》里下载以下表格:226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表(模板)、227缴存基数调整(模板)、228个人账户变更(模板)、229个人账户开户(模板)、230补缴登记(模板)
第二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打印一份纸质版(单位盖章)和电子版交给缴存银行网点柜面。
第三步:银行柜员做完汇缴登记后,现场打印出《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凭证》回执,凭证上载明转款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步:单位根据账户信息办理缴存资金转账,转账时需按“缴存登记号|其他信息”备注转账摘要,否则无法自动入账。
二、网上大厅缴存方式
详情请参考《申请开通单位网厅手续》及单位网厅相关操作视频和文档。
提示:海南省财拨单位工资统发人员由系统触发登记,无需人工登记。
1、登陆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流程如下:
①上网搜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大厅”:
②个人查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单位查询选择“单位用户登录”:
③“个人证件号登录”: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证件号”、“个人姓名”等信息。
④“个人联名卡登录”:输入“个人联名卡号”、“个人姓名”等信息登录。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30%;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确定该职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海南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职工住房公租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微存基数范图适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
海南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什么条件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非本省户籍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停缴满6个月以上。
2、在我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
3、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省户籍,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4个月以上。
2、在我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
3、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