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教师特招?

时间:2024-07-19 01:29 人气:0 编辑:admin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现就沈阳市2021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88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15日(含)至2003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2年3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报考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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