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审判各类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案件:司法机关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依法公正地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执行裁判:司法机关执行已经作出的裁决或者判决,保障裁判的实效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解释法律: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为其他机关和公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机关通过审判和执行裁判,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教育引导: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宣传、普法教育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总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司法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护社会正义、保障法律权益的基石。司法机关包括多个部门,每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介绍司法机关的各个部门以及它们在维护法律和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司法机关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律师等多个部门。他们共同合作,维护社会的正义和法律权益。司法机关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 法院行使司法权,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选举案件等。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军事法院等。中国的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国的审级制度有所不同,有三级二审制(如前苏联)、三级三审制(如法国)、四级三审制(如日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和法院独立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审理、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
各国法官的产生,或是由国家元首或大法官任命;或是由立法机关、法官委员会、选民选举。
中国的法官一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
西方国家大多实行法官终身制、专职制、高薪制和退休制。 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监督审判活动等。
但是有的国家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将检察官附属在法院系统内,或归属司法行政机关领导。
有些国家对检察官实行一体化原则,所有检察官受总检察长领导。担任检察官一般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有的国家规定在其任命之前须任辩护律师或法官等职若干年。
西方国家的总检察长一般由内阁任命。检察官的任命按国家公务员的规章办理,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法律保障。
中国的检察机关是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平行。检察人员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免,检察长的任免报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是 具有侦察,检察,审判,监管职能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司法机关的职权包括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并指导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种学校的法学教育、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领导和管理国家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
同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主要的司法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既要遵循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
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根本法原则,也是有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
4、司法责任原则。
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
5、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
司法的特征
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与行政相比,司法具有明显的特征
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在历史上,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2.被动性1.案件启动及裁判范围,均依赖于提请或诉求
2.托克维尔说:“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使它行动,就得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
3.交涉性裁判是在受多方参与人的参与下,经过说服、辩论后才做出的
4.终局性1.这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2.法院、检察院的活动均由终局性。例如,检察院一旦做出不起诉决定,诉讼活动即告终结。
5.普遍性1.形式意义:运用法律解决个案,赋予其普遍的意义
2.实质意义:司法可解决其他机关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管辖所有人,范围最广泛。因此,司法是纠纷解决最普适的方式;法院是最主要的解决主体。
由党的组织调查处理转化为进入司法程序处理,移交司机意味着具有犯罪行为或情节,但还不是就定罪了,定罪处罚是以法院的最终判决或裁定为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即已经掌握了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犯错误的人而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与其并列的国家机构还包括: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共同组成了我们通常说的“一府一委两院”。从狭义上讲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检察(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审判。
法院:我国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我国设立四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其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另外还设有专门受理专业性强、保密性要求高等案件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检察院:我国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严格地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国家层面称最高检,在省级层面称高检,在市和县级称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制,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在军队设立军事检察院。
除此之外,从广义上讲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之中,由于是负责案件刑事侦查工作和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可以因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认为属于司法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也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从广义上讲,司法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