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国重要的淡水河流之一,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为了保护长江的渔业资源,相关部门设定了长江的禁渔期。那么在禁渔期内,是否可以继续垂钓呢?本文将带您了解长江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长江禁渔期是指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限制捕捞活动的时间段。禁渔期通常设在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受禁渔期影响的区域包括长江主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段。
禁渔期的设立是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长江是重要的渔业产地,长期过度捕捞会导致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系统的破坏。设立禁渔期有助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培育,保证长江的渔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期内,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是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的。因此,禁渔期内垂钓也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确保长江渔业资源在禁渔期内得到充分的保护。
部分人可能会认为垂钓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太大的影响,但从整体上考虑,如果禁渔期内的垂钓活动变得普遍,仍然会对长江渔业资源构成较大的压力。因此,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渔期内进行垂钓。
禁渔期内,相关渔业执法部门会加强巡查和监测工作,对违规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发现违规垂钓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形式可能包括罚款、没收渔具等。违反禁渔规定不仅会对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长江禁渔期的设立是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垂钓。我们作为渔民和钓鱼爱好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长江的渔业资源。只有在保护的前提下,长江的渔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也才能享受到长江带给我们的美妙时刻。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通过本文对长江禁渔期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请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长江的渔业资源,为长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4.禁渔可以钓鱼?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因为通知要加强和规范禁捕水域内垂钓管理,严禁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 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接下来十年的禁鱼期,看似这让很多渔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实在当今的社会之下,机会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鱼为生,但还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路,例如说可以通过水产养殖,这不但成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者,而且还不用在每天靠着运气去捕鱼,养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鱼类资源环境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通告了解,长江流域禁渔10年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表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长江干流
1.是指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2.江苏段: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上游至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花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和县交界处);下游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度线以西,南部界限为江苏省与上海市管辖水域的交界线,北部界线以启东市圆陀角灯塔为基点,向东沿纬度线至东经122度、向西沿长江干流自然江岸线;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同时对潘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大约有1000多种生物,包含鱼类424种,其中特有鱼类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工业污染、过度捕捞等因素导致长江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白鳍豚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有长江生态“活化石”之谓的长江江豚2017年数量仅存1012头,本世纪初长江鲟野生种群基本绝迹,自2013年起就难检测到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有关专家指出长江白鲟可能已经灭绝,即便是常见的“四大家鱼”生存环境也岌岌可危。过去几十年粗放式的发展使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到92种,濒危物种接近300种,迫切需要扭转以往几近原始野蛮捕捞等竭泽而渔的渔业生产方式。
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四、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我市禁捕范围包括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30.25平方公里。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梁子湖、鲁湖、武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牛山湖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合理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019年12月,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上获悉,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2020年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并启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长江禁渔补贴标准如下: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撤回补偿: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退捕的每证补偿持证人8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退捕的每证补偿持证人3万元。
2.渔船(含网具)补偿:钢制捕捞渔船(含网具)按船长分等级每船补助船主5.0-6.0万元;木质渔船(含网具),不分等级每船补助船主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