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十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维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卫生行政规章 按卫生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来分,可分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这三种类型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不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在全国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卫生行政规章。
每天必须清理宠物的毛发:宠物掉毛是很正常的现象,所以吸尘器是必备的,有的铲屎官每天都会让扫地机器人在家里走几圈,将地板上的毛清理干净,清理之后就不会走到哪把毛带到哪。
2、每周都要全面大扫除消毒:平时没时间仔细打扫,可能有的地方不能很好清理到,所以一周一次的大扫除是一定要做到的,将沙发上的毛发要好好清理,再用加了宠物消毒液的水将地板擦一遍,基本就干净了。
3、每天都保持室内通风:养宠物的人都闻不到自己家里有味,但是如果有朋友做客就能够轻易地闻到,是因为自己长期处在那样的环境下已经习惯了,那是因为自己平时通风工作做得不到位。最好将宠物的厕所放在阳台或者靠近窗户的地方,便于气味挥发,保证家里通风,空气新鲜。
4、地毯、鞋底也要进行定期消毒:除了室内基本卫生要保证,宠主每天出去鞋子上也会带有细菌、寄生虫等对宠物不利的东西,因此门口的地毯和鞋子也要定期消毒,避免细菌感染侵害宠物的健康
卫生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颁布的法律文件,是属于纲领性法律。全国各地都要遵守的法律。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卫生法进行必要的、局部的补充。
卫生法规是在卫生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的适合本地的一些规定,是属于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卫生法的。如果两者有冲突的话,以卫生法为最终依据。
卫生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它研究的是卫生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通过学习卫生法学,我不仅对卫生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对卫生领域中的法律实践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我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我也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卫生法学作为法学与卫生领域的交叉学科,通过研究卫生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卫生事业涉及到人民的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人民的卫生权益。同时,卫生法学也研究与卫生事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构,为政府决策和卫生管理提供参考。通过法律与卫生领域的结合,可以促进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卫生领域中的法律应用非常广泛,涉及到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卫生安全等多个方面。法律在卫生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尽管卫生法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将不断提出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卫生法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其次,卫生法学在实践中面临着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适用难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解决之道。
然而,卫生法学的前景依然广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卫生法律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同时,卫生法学的发展将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密切相关,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法治理念和智慧。卫生法学研究的深入将为推进我国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和法治进程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学习和研究卫生法学,我深入了解了卫生领域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卫生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建立健全的卫生法律制度和机制,才能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未来,我将继续深入研究卫生法学,探索卫生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为推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卫生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除了具有我国行政法的一般作用和功能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作用和功能。
1.通过卫生立法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2.通过卫生立法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⑴国家把国境卫生检疫、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交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管理。
⑵把行业的准入、疾病的防治、医疗卫生方面的主要工作、职业病的防治等大部分工作,交由国家卫生行政系统管理。
⑶把医药、药械的管理工作,主要交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管理。
⑷把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交由国家计划生育体系管理。
⑸把学校卫生管理、卫生知识教育工作,交由国家卫生行政、教育系统共同管理。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在运用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保障上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在实施上有明显的导向性。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以医、药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规范文件,也表现为在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医、药卫生的规范性条文。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立法来强化医药卫生技术规范,形成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及医药卫生标准等法定性技术规范供人们遵照执行。
(4)卫生法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健康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反映健康领域内具有社会共性的问题及共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卫生立法中的共识,在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合作交流,以及相互借鉴立法经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如知情权、人格权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他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事实是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关键因素。
卫生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虽然前景不能说不好(以中国目前的卫生法律情况来看,说不定就业需求还可以),但在法学大类里面比较非主流现在法学难就业一是每年法学毕业生太多,现在全国有600多所大学都设有法学专业;
二是法学从业门槛比较高,毕业后要从事法律专业必须通过中国第一大考----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每年通过率仅在10%多,未来几年国家还会进一步控制司考通过率,提高法律从业门槛;
三是法学教育存在缺失,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专业,绝大部分大学的法学教育都没有很好的实践平台,照本宣科,纸上谈兵,与法律实务严重脱节。
四是法学学生在大学没有好好学习法学知识,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有的甚至逃课玩游戏,没有培养锻炼法律思维。
答:卫生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预防和医疗相辅相成,共同保护人体健康,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2.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以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且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主要包括: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等。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患者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