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面试是选拔卫生监督员的重要环节。面试内容可能因地区、招聘职位和面试官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我介绍:面试官要求你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等。这是一个展示你自己的好机会,但要注意保持简洁明了。
2. 专业知识:面试官可能会询问与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知识,例如:卫生监督的基本职责、常用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流程等。你需要对这些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3. 案例分析:面试官可能会要求你分析一个具体的卫生监督案例,例如:食品安全事件、医疗器械违规操作等。这需要你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相关法规的熟练掌握。
4. 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到与各类机构和人员的沟通与协作,面试官可能会考察你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例如,询问你如何处理与被监督单位的冲突,如何组织和协调跨部门合作等。
5. 个性品质:面试官可能会了解你的个性品质,如责任心、敬业精神、自律能力等。你可以通过讲述自己在工作中的实际经历来展示这些品质。
面试技巧:
1. 充分准备:在面试前,确保对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充分的复习,了解可能被问到的问题。
2. 自信回答:在面试过程中,保持自信,清晰、准确地回答问题。遇到不熟悉的问题时,不要紧张,可以尝试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中寻找相关信息。
3. 适度展示:在回答问题时,适度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但不要过于炫耀,以免给面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4. 注意细节:在面试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仪表、语言表达和肢体动作,展现出专业、礼貌的形象。
5. 提问环节:面试结束前,面试官通常会给你一个提问的机会。这是你了解职位信息、团队和公司文化的好时机,但要注意提问的内容和
在公共卫生复试中,最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包括:1.个人介绍和背景情况;2.课程和研究方向的选择原因;3.社会调查或研究案例的设计和解读;4.关于公共卫生领域的热门话题及其相关观点;5.某些关键术语或理论概念的含义和影响。
明确公共卫生复试最可能会问到的问题有以上5个方面。
这些问题是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既考验了考生在卫生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又可以全面评估其学术素质和交流能力。
作为应试者,在准备复试前,应提前做好大量的资料阅读和案例分析工作,同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以增强自己的学术素质和表达能力,提高通过复试的机会和所获得的分数
帽徽 帽徽由国徽和橄榄枝组成。国徽象征国家赋予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权利,橄榄枝象征良好的生活环境。该标志表示国家通过卫生监督执法创制良好的生活环境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肩章 肩章中间的卫生监督标志代表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五条由宽到窄的黄线代表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构成的卫生监督法律体系。肩章天蓝底色表示良好的生活环境。该标志表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通过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卫生监督员誓词 我是卫生监督员,是大众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格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无愧于闪闪的国徽,不负人民的重托
1、大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
2、专业:
(1)饮水卫生: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水
(2)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
(3)职业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4)放射卫生:使用放射装置的各单位
(5)传染病管理: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各单位
(6)消毒卫生: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7)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单位
(8)医务人员:医、药、护、技等人员
(9)母婴保健:与母婴相关的机构、技术和人员等
(10)血液管理:血液的采集、处理、保管和使用等
(1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置
(12)学校卫生:中小学、高校
各地分类有所差别,随着卫生部门职能转换也有所差别,曾经也是卫生监督对象的还有:环境保护(最早)、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化妆品等等。
卫生监督文书范本是卫生部门在监督和管理卫生安全方面的重要工具。卫生监督是指对卫生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察和检查,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卫生质量的有力手段。卫生监督文书范本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文件,为监督人员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标准,促进了卫生监督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卫生监督文书范本对于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有一些常见的文书范本被广泛应用。以下是其中几个常见的卫生监督文书范本:
编制卫生监督文书范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日益重视和规范化发展,卫生监督文书范本的应用也愈加广泛。未来,卫生监督文书范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
卫生监督文书范本的应用是卫生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规范化的文书范本,可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卫生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卫生监督文书是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时的重要依据和工具之一。这些文书的合理使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还能有效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卫生监督文书范本,以便广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主管部门向被监督对象发出的一种书面意见,通常包括对存在问题的指出、改正要求和限期整改等内容。卫生监督意见书的下发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常见做法,对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该决定书通常包括对违法事实的确认、处罚的依据和幅度、申诉途径等内容,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具有强制性的依据。
监督抽样检查记录是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时所填写的记录表格,用于记录检查情况、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该记录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助于对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主管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的书面文件。该决定书通常包括查封扣押的依据、对象和期限等内容,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手段。
复查意见书是卫生主管部门对被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查后所做出的书面意见。该意见书通常包括对复查结果的确认、处罚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违法程序等内容,是对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进行再审的重要依据。
卫生监督整改通知书是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被监督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书通常包括整改要求、时限、方式和责任等内容,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推动被监督对象积极主动进行整改的重要手段。
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书是卫生主管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件。该决定书包括对违法事实的确认、处理依据和措施、申诉途径等内容,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
卫生监督文书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正确认识和合理运用这些文书范本对于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以上介绍对广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者有所帮助,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首先卫生监督和市监督的类别隶属不同,卫生监隶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次监督范围有区别,卫生监督监管卫生健康委员会管辖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采供血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
市场监督范围包括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许可,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质量,价挌,知识产权,广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表并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4月2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比较好。2 因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监管食品、药品等相关卫生领域,保障公众健康,这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3 同时卫生监督所也是一个稳定的职业,有着相对良好的福利和薪资待遇。内容延伸:卫生监督所虽然工作相对较为稳定,但也存在一定的工作压力和挑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对行业进行不断的学习和深入探索,以保持竞争力和提高职业发展前景。
卫生监督所职能和承办工作:
一、各省市的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有所不同,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005年9月开始,承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职能。
二、目前,监督中心已承办8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
1、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评审;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受理、评审;
3、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受理、评审;
4、化妆品新原料受理、评审;
5、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相关事项;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受理、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
同时,还承担国家计量认证卫生评审组工作,受理国家级、省级卫生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开展计量认证申请、评审事宜。承担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协助卫生部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贯工作。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 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卫生监督员培训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