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
一般来说,现在不允许教师体罚学生!但适当在惩罚还是必须的,没有教训就没有进步吗!但有些手段是可以用的,比如针对他,多布置几道题目;打扫个卫生;有搞笑一点的,上课睡觉,老师拿手机拍下来,然后在班里的QQ群上发出来等等。呵呵,只要我们不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就不要紧!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
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
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对父母体罚子女做出禁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基本概念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们老师就是,只要你迟到了,或回家没有练习 每天进教室,要称体重,以多少两为计算,一两打100下,趴一个半小时的横叉,老师没让起来 不能起 ,踢腿 一只腿300下 ,分正腿 ,后腿,侧腿 ,青蛙爬 两小时 ,压 胯 一节课 ,我们一天上四节课 ,压脚背半节课 ,还有老师亲自压脚背 直接把你的脚被搬下去 ,倒立,两分钟 ,我跳来回两圈 ,两头翘 半节课 ,如果动作没练好 一天不准上厕所 ,并且每一节课都要喝800毫升的水 ,下蹲 首先是100下 ,如果有人停了一下 再乘二 ,再乘以四 ,压正腿 侧腿后腿 ,还有站 起来的正腿侧腿后腿 都要压,打跨 ,搬胯,颤胯,撕胯 这后面的几个都是老师自由定时间 ,我们一节课是两个小时
昨晚梦见被老师体罚,真的很想反抗老师,但始终抑制着自己。这可能是体罚给我留下的影响,自己对此也有一些经历。先稍微介绍一下背景信息,男生,出生和成长在农村,在村里的学校读的小学,初中在镇上的中学,现在是北京一所高校的读研。先得声明一下,相对于我的小学同学,我上小学时受到老师的体罚还是很少的,但是可能是由于一直以来都将它放在心底里,体罚在我的心理还是多多少少留下了一些“阴影”。并且,我现在也不清楚体罚到底对我的成长是好的还是不好的,如果没有经历这些,我自己又会不会在学习成绩上更好,但是就我的观察来看,我的那些大多数因为学习成绩而被体罚的同学后来的学习成绩也没什么大的进步。小时候在村里的小学上学,学生们都彼此认识,很多老师也是同一个村的或者隔壁村的,同样,农村小学老师往往教育理念还是比较落后的,并且放在90年和00年代,教师体罚学生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至少几乎所有的农村家长是不会反对的甚至是支持的。因为小时候没有幼儿园和学前班,直接从一年级开始上。现在残存的模糊记忆是教我一年级语文的女老师体罚学生,原因主要还是学习上的,比如作业做错了,考试考不及格或者没考好。由于北方的冬天都很冷,而小时候农村教室里只有一个用来取火的炉子,每个班级每周用来取暖的碳也是定量的,所以教室里的温度还是比较低的。一年级时学习成绩很差,常常因为作业做错或者考试考差而被老师体罚,最常见的是老师拿着一个竹板打手心,有时候会在竹板一端中间部分穿一个孔,冬天打下去手往往都会红肿,肿的很厉害,如果竹板有孔,打下去的时候,手掌或者手心上会有一个地方会被孔吸住,肿的会更厉害。那时候,老师打了之后,我真的很想哭,但是又不敢放声哭,只能强忍着不哭或者默默地掉眼泪,写字或者吃饭的时候也非常难受。
当然,比起被体罚来说,最害怕的莫过于叫家长来,因为被体罚之后回到家即使手是肿的,也会装作不让家人知道或者看见,而叫家长则被视为要比挨打更羞耻的事情。
尽管属于非常听话的孩子,但也经常由于学习被老师打,后来在一年级留了一级。相对我的小学同学和我妹妹来说,我属于非常幸运的孩子。记忆中小时候的冬天比现在冷多了,很多小孩子的手或者脚会被冻肿,我同学中就有很多手冻肿的,最可怕的是在冬天手冻肿之后被老师用竹板或者棍子打了之后,手上的皮被打破了或者冻肿的地方直接流血,而我则受到上天的眷顾,手没有冻肿过,但是我同学的遭遇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一年级之后,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很少被老师打,但是小学四年级、五年级时的老师也偶尔被打,清晰地记得有一个老师经常拿皮腰带/裤带打学生,手和腿都打,而且往腿上打的时候有时会让学生把裤腿挽起来,以至于偶尔有几个夏天偶尔穿短裤的同学都不敢穿短裤。那时候,我很幸运被老师打的次数很少,想着只要自己做对做好就不会挨打,至于我同学的遭遇,在我慢慢长大之后,我感到很抱歉,没有尽力去帮助他们,对有时候因为他们学习不好而语言上瞧不起他们而感到自责。至于我妹妹,因为学习成绩从小学开始就很差,所以常常被老师打,而且女老师往往打的更狠,我上五年级的时候我妹妹上一年级,因为妹妹从小是我带大的,做哥哥的往往会想护妹妹,每天上学放学都是我带着她我们一起走,早上起来经常是我给她梳头,所以看着妹妹在学校被老师打,心里也很难过,冬天被打,从学校回到家之后,妹妹哭着,我的心里会更难受。在我上六年级时,妹妹因为学习成绩很差,在一年级留了一级,之后我去镇上的初中上学,没有亲眼看见过老师体罚妹妹,眼不见就当没发生,心里多多少少好受一点儿。但是,由于妹妹的学习成绩很差,以至于我在上初中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觉得是我没有尽到做哥哥的责任,没有帮助她让她把学习成绩提上去,为此感到很自责,并且有时候做梦梦见我留了好多级和妹妹在同一个班级里做同桌,她不懂的我给她辅导。总的来说,我受到的体罚还是很少的,而且随着上了初中和高中,自己也慢慢长大了,很多老师也不会体罚学生了,尽管高中时由于月考的原因还是被语文老师体罚过,但都觉得没什么了,那时候已经觉得用棍子被打几下没有什么,过后就过了。然而,体罚还是给我留下了一些影响,最突出的表现是出现在梦里。有时候会梦见自己被老师体罚,有时候因为考了100分满分也被体罚,多多少少地会梦见,而且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它又会出现。有时候梦见被老师体罚,想反抗却无能为力,只能自己默默地哭或者独自承受。
妹妹长大后,我也没有去问妹妹小时候的这些体罚经历给她的成长和心理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我始终觉得这是一段不怎么美好的过去和记忆,重新把它挖出来会很伤人,怕造成二次伤害。现在的我和以前的我一样,始终没有憎恨过任何一个曾经体罚过我的老师,但是心里始终有那么一点儿不舒服。
与在给高中生活或者高考生活做总结多多少少有点儿类似,我始终觉得高考是一段充实的回忆,在那段岁月里我用自己的努力、聪明和坚持,考上大学,尽管后来觉得所学的专业不是自己喜欢的,但我还是不想再回到那段高考岁月中再去复读一年。被体罚则会更差一些,我不清楚如果没有经历体罚的我会不会在后来学习成绩变好又考上了大学,也不清楚我会不会比现在更快乐,但是我始终觉得没有被体罚我现在可能不会梦到体罚的场景,心理可能会更舒服有点儿。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扩展资料体罚基本概念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
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算体罚学生
不过这种体罚学生是最轻的 ,这种体罚很简单,学生在课堂上随便讲话,或者不认真听讲的,老师叫这些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站起来,这太正常不过了,这种体罚学生,学生不伤皮不伤骨,站一会而己,就算是体罚学生又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你可以以此为依据去教育局或法院检举揭发起诉你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