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的下设单位一般有以下几种: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城建局、人社局等。城建局是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
城建局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2。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设基础上的规划审查和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翻建指标的管理。
3。负责参与城区重要规划工作的管理、审查和协调;指导监督我区规划的实施;从宏观管理上,对重大规划审批基础上进行审定;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4。直接组织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建设标准定额,并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法规;管理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指导商品住宅建设;指导全区持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7。主持我区重点工程的规划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的审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组织重点工程竣工验收。8。负责制定城区近期和长远的绿化规划,组织实施城区的绿化建设和与日常的绿化管理。
对辽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属及驻区单位的绿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检查验收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的情况。9。负责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公厕及垃圾排放沟的建设与管理。11。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沟、护路档土墙、人行路及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12。负责全区集体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3。负责城区的森林防火、林内树木的扶育和管护。14。负责宏伟区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防汛任务的完成,保证新开河大坝的安全渡汛。15。负责缴纳全局职工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制定劳动定编定员、审批工资奖金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16。
负责局属建筑企业的行业领导,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17。负责全局的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18。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武装、保卫、共青团等项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19。
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建局是指城市建设管理局,它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城市规划、房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职责。城建局下设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职能和工作领域。
城市规划部门是城建局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他们负责制定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建筑控制区划、道路布局等。城市规划部门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使城市的发展更加有序和协调。
房屋建设部门是城建局下设的另一个重要部门。他们负责监管和管理城市的房屋建设工作,包括审批房屋建设项目、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住房保障等工作。房屋建设部门的目标是提供优质、安全、适用的住房,满足城市居民对居住条件的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部门是负责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他们包括道路建设、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城建局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要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保障城市的基础设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城建局下设的重要部门之一。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环境的保护工作,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噪声治理等。城市环境保护部门要保障城市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是负责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部门。他们负责制定城市交通规划、管理道路交通流量、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优化城市交通流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城市低收入房屋保障部门是城建局的一个特殊部门。他们负责制定并执行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
城建局下设的这些部门共同协作,共同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